第B0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5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于2015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8)、2015年6月5日在上述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月9日—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9日15:00至2015年6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科技南十路6号深圳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十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刘建伟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 141,559,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15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42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735%。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15,23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141,555,7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4,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3,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1,559,7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1,559,73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3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肖兰、孙昊天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5年6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4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路航天科技创新研究院大厦D座10楼和而泰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崔军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建伟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陈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的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建伟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选举贺臻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董事陈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同意增补邓满娇女士(简历见附件)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增补游林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增补完成后,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刘建伟先生、游林儒先生(独立董事)、贺臻先生,刘建伟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孙进山先生(独立董事)、崔军先生(独立董事)、邓满娇女士,孙进山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委员会人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贺臻,男,中国国籍,50岁,工学硕士,曾任广州智通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副院长、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贺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游林儒,男,中国国籍,59岁,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7年至2001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2001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从事电力电子及电气传动教学和科研工作;本公司独立董事。

 游林儒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满娇,女,中国国籍,43岁,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5年1月至今在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08年2月至2014年12月在深圳市深逸通电子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5年8月至2008年2月在深圳市青鸟光显科技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2000年1月至2005年8月在深圳市纵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1995年5月至2000年1月在维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任会计。

 邓满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