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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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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5-032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民生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 赎回价格:人民币100.168元/张(含当期利息),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7月1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可转债转股代码:19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A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月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董事会已批准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全部赎回。本次可转债的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民生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本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利的行使应以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本公司A 股股票自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5 月8 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民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人民币8.105元/股)的130%(即人民币10.537元/股),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且本次提前赎回已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满足可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6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5年3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 年6月25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102/365=人民币0.168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34元/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代扣税后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51元/张;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民生转债”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人民币100.168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至少3次“民生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民生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6月25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民生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 年7 月1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转债持有人相应的“民生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赎回款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15年6月25日)起,“民生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民生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民生转债”的具体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3年3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 www.cmbc.com.cn)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募集说明书摘要》,亦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三、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咨询电话:010-68946790

 传 真:010-58560720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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