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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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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06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纯债A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投资人可在纯债A的开放日办理纯债A的申购(除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和赎回。

 2.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第一次开放日为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首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满6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即第一次)开放日为2015年6月17日当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A类份额首次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有认购记录的投资人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每笔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纯债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在纯债A的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纯债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纯债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对于纯债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纯债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纯债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纯债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纯债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纯债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结构为:持有时间小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1%;持有时间大于或等于9个月时,赎回费率为0%(即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分级运作周期内,纯债A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以1.0000元为基金进行计算;

 2.按照“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在纯债A的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纯债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间,在纯债A的开放日计算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开放日次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管理人联系。

 客服热线:400-00-95526

 官方网站: www.bobbns.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A份额折算方案公告

 根据《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现将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纯债A份额折算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 折算基准日

 纯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5年6月17日(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工作日)。

 2. 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纯债A份额。

 3. 折算频率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折算一次。

 4 .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纯债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纯债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纯债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纯债A的份额数×纯债A的折算比例

 纯债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纯债A的基金份额净值、纯债A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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