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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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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15-062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323,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4年4月18日(证监许可[2014]429号文件)《关于核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盛屯矿业于2014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6家特定对象发行了145,322,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姚雄杰认购16,122,000股,限售期为36个月;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认购129,200,000股 ,限售期为12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53,498,922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98,820,922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盛屯矿业2014年半年度已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598,820,922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97,052,305股。

 根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调整后,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数为32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8%。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均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盛屯矿业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盛屯矿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盛屯矿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3,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6月1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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