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58 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5-03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

 ● 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沪港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7日

 一、 通过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5年 6月 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14年末总股本661,422,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228,441.84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 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9 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2)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1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股票互通互联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18元进行派发。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6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7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分配对象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2283778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