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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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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万向德农 公告编号:2015- 017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陈贵樟、沈长寿、丁兴贤、刘志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高子程、吕淑琴、王建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付辉、简则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终止转让所持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鲁冠球控制的关联单位,故本次公司拟终止转让所持有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大股东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是与本项关联交易有关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故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议案的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长喜、李宏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鉴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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