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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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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05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9:00时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林文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选举林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陈烈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副董事长陈烈权先生、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三人组成,并由董事长林文昌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林文昌先生、陈烈权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由于郑学军先生自2011年10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郑学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2017年10月7日止,因此,郑学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及任命预算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预算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副董事长林文智先生、董事王全胜先生、董事张荣华先生、董事黄华伦先生五人组成,并由董事长林文昌先生担任预算委员会主任。预算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审计委员会,选举副董事长林文智先生、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三人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林文智先生、夏海平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由于黄炳艺先生自2011年10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黄炳艺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2017年10月7日止,因此,黄炳艺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提名委员会,选举董事张荣华先生、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三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张荣华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由于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均自2011年10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2017年10月7日止,因此,郑学军先生、黄炳艺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届董事会继续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董事王全胜先生、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三人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王全胜先生、夏海平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由于郑学军先生自2011年10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郑学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2017年10月7日止,因此,郑学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黄炳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于黄炳艺先生自2011年10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黄炳艺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2017年10月7日止,因此,黄炳艺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郑学军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于郑学军先生自2011年10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郑学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至2017年10月7日止,因此,郑学军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10月7日止。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夏海平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文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林文智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全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林文智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林文智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华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林文智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曾庆禄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林文智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金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林文智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荣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并经林文昌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华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丽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郑新论先生为审计部经理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郑新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十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部分投资决策职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了加快公司的决策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抓住市场机遇,力争为公司创造良好的投资收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经营决策事项:

 1、单次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额度、借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之相关事宜;

 2、单次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其他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购买、出售、处置、租赁或承包事宜;

 3、单次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宜。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的经营决策事项,如有超过以上标准之一的,或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总经理无权审批决定,而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简历

 1、林文昌先生,男,1968年出生,MBA,高级工程师,陶瓷高级技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文昌先生自1989年起先后在福州、上海等地经销德化瓷器,1996年起至2002年先后参与了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创业的组建工作,1999年至2002年担任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全国营销总监,2004年10月至2008年10月担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9月至2008年10月与2009年7月至2011年10月担任冠福股份副董事长,2011年10月至今担任冠福股份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担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林文昌先生2002年起连任两届德化县政协委员,2006年任泉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现任德化县政协副主席、上海市青浦区工商联副会长、上海市青浦区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上海泉州商会名誉会长、上海各地在沪企业(商会)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市青浦区私营企业协会西郊副会长、上海市合作交流青年创业导师、上海泉州商会名誉会长、上海市福建商会副会长、上海泉州侨乡开发协会常务副会长兼德化工作委员会会长、泉州工艺美术学院营销客座教授等社会职务。先后荣获“福建省劳动模范”、“第十四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五四青年创业奋斗奖”、“2011年度泉州市十大经济人物”、“第二届上海十大杰出青商”等荣誉。

 林文昌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5,726,44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4.90%,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昌先生与公司董事林文智先生系兄弟关系。林文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无关联关系。在公司2011年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的披露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历次对外披露的2011年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经审计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2011年将大幅亏损的实际情况,未能及时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林文昌先生时任董事长,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除上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外,林文昌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林文智先生,男,1973年出生,MBA,在读EMBA,中共党员,经济师,陶瓷高级技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文智先生自1994年至2000年曾任德化县华鹏彩瓷厂(后更名为福建省德化华鹏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担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2年9月担任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201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2005年至2012年3月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2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10月至今担任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该公司的董事长。林文智先生曾获得“首届泉州市十佳青年科技创业奖”、“泉州市首届青年五四奖章”、“泉州市优秀拔尖人才”、“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优秀青年星火带头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福建省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福建省十大海西新经济英雄人物”、“福建省青年创业成就奖”、“第十二届福建省优秀企业家”、“福建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工作者”、“中国陶瓷行业杰出企业家”等荣誉,现任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客座教授、中国陶瓷工业协会日用陶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青年商会副会长、德化县青年企业家(青商会)会长等社会职务。

 林文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8,036,118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22%,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智先生与公司董事林文昌先生系兄弟关系。林文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无关联关系。在公司2011年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的披露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历次对外披露的2011年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经审计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2011年将大幅亏损的实际情况,未能及时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林文智先生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除上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外,林文智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烈权先生,男,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烈权先生1987年至1995年历任石首市化学试剂厂新产品开发部技术员、技术科科长、设备科科长、设计室主任、供销科科长、副厂长;1995年至1997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1997年至2004年历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2002年至2003年任湖北鑫慧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04年至2006年任湖北楚源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06年至2008年任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至2010年任湖北楚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2010年5月至今担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担任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陈烈权先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技术专家,多次被授予石首市“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荆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湖北省石化厅曾授予其“九五计划先进个人”,2012年荣获荆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13年荣获荆州市第二届突出贡献人才奖等荣誉称号,2014年入选荆州市十大经济人物。并先后担任第七届石首市政协常委,第四届荆州市政协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政协委员。

 陈烈权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94,466,35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2.96%,是本公司的大股东之一。陈烈权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烈权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王全胜先生,男,197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王全胜先生1998年毕业于西南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就职于正大集团重庆正大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经理、分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至2007年任重庆华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2009年任北京亚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1年任三河市比格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2014年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2014年至今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全胜先生持有本公司8,401,934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15%。王全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全胜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情形。

 5、张荣华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并取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张荣华先生自1983年至2002年历任德化瓷厂主办会计及财务科长、德化必德陶瓷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2年9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起至今兼任公司党委委员,2008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02年10月起至今任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0月起至今任福建冠林竹木家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3月起至今担任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担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张荣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在公司2011年度业绩预告及其修正的披露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的原因,历次对外披露的2011年业绩预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与经审计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且未能向投资者及时披露2011年将大幅亏损的实际情况,未能及时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张荣华时任财务总监,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除上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通报批评外,张荣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黄华伦先生,男,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陶瓷高级技师、助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黄华伦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华伦先生1996年至2002年历任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负责人,2002年9月至2010年11月担任公司监事会召集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0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2004年至2006年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现兼任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3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起至今担任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华伦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黄华伦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林华彬先生,男,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林华彬先生自1993年至2002年历任德化华鹏彩瓷厂部门经理、本公司前身福建省德化冠福陶瓷有限公司及福建省泉州冠福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02年10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兼任公司党委委员,自2008年10月起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德化华鹏花纸有限公司董事。

 林华彬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林华彬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曾庆禄先生,男,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庆禄先生自2001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武警云南总队蒙自县中队服役,自2004年2月至今任公司销售管理中心负责人,自2011年10月至2015年6月任公司董事,自2011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庆禄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曾庆禄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9、周金旋先生,男,1958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周金旋先生在1981年至2000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共德化县赤水乡铭爱村党支部书记、德化县美湖乡政府纪委副书记,自2001年2月起至2013年10月任公司行政部经理,自2012年5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03年7月起至2013年10月任公司监事,自2011年10月起至2013年10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05年至今兼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周金旋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周金旋先生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0、黄丽珠女士,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黄丽珠女士自2009年1月至今在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自2013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经理。

 黄丽珠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11、郑新论先生,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郑新论先生自1992年3月至1996年9月分别担任德化县曾板水泥厂会计、主办会计及财经科科长;1996年10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德化石龙水泥有限公司第三水泥厂主办会计及财经科科长;2002年3月至12月分别担任本公司的材料会计、信息中心主任;2003年1月起至今担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郑新论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5-05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10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赖争妍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4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会议选举赖争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主席赖争妍女士简历

 赖争妍女士,女,汉族,1974年出生,高中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赖争妍女士自1999年至2002年9月在福建省德化冠峰耐热瓷有限公司工作任彩烤车间现场管理;自2002年9月至2010年4月任公司彩烤车间主任; 自2010年5月起至今任泉州冠杰陶瓷有限公司厂长,兼任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自2011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赖争妍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赖争妍女士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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