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5-029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实施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0.10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持有期限不同,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0.095元、0.09元、0.0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2015年4月2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1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230,685,301.70 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318,357,971.44元,2014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1,835,797.14 元,201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95,266,640.64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14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152,426,044.2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办法

 (一)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由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095元人民币。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二)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三)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人民币。

 (四)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0.10元人民币。

 (五)除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正元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

 2.除息日:2015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8日。

 五、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真:010-8219095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十五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