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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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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6,4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9.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76,4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06,988,000股。

 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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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8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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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1,506,988,000股摊薄计算,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2.99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5-52489218

 传真电话:025-52489218

 咨询联系人:张庆芹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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