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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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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54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分级运作方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场内销售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

 5.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发售基金代码为502036,基金简称为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互联金融”。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三类份额的上市交易。

 8.本基金采取分级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互联金融”,场内代码502036)、预期风险、收益较低的子份额——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A类份额”,场内简称“网金A”,场内代码502037),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子份额——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B类份额”,场内简称“网金B”,场内代码502038)。此三类基金份额分配不同的基金代码,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A类份额、B类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1:1的份额配比不变。

 根据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账户的不同,基础份额分为场外份额与场内份额,共用同一个基金代码。其中,场外份额登记托管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份额登记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9.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场外基础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

 场外基础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10.投资者经场外认购的基础份额既可在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基础份额的赎回业务之后,直接申请场外赎回;也可在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开通后,转托管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基金管理人开办基础份额的赎回业务后申请场内赎回;或在基金管理人开通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后,经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按1:1 的比例分离为A类份额与B类份额。场内认购自动分离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础份额,以及场外认购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的基础份额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分拆后的A类份额与B类份额自上市之日起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时,通过场外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12.场内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超过50,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

 1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5.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 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进行,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6.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7.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上市,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8.本公告仅对“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20.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21.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22.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2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24.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A类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B类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份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02036;

 (三)基金类别:股票型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上海投资理财中心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5558(免固话长途费)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王欢欢、白小雪

 电话:0755-83195236/22223555/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公告“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十)募集期限与发售募集期

 本基金的发售募集期(或称为认购期、首发期或募集期)为自2015年6月15日起到2015年6月24日,本基金于该期间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基金发售募集期若经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数量限制

 (1)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本基金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须为1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0.30%
100万元≤M<200万元0.12%
200万元≤M<500万元0.0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0%
100万元≤M<200万元0.40%
200万元≤M<500万元0.2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3.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非养老金客户)10万元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1.0%,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1.00=99,109.90份

 4.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场外认购份额的确认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基础份额,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下。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会员单位采取如下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0.40%
M≥100万元每笔100元

 

 3.认购费用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举例: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4%,认购期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100)/ 1.00=99,701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0.59元返还给投资者)。

 即:投资人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万元,可得到99,701份基金份额,并得到0.59元的返还。

 4.基金份额、余额的处理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2:4:4的比例自动分离成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自动分离的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5.场内认购份额的自动分离

 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自动分离为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A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B类份额数量=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40%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 =自动分离前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20%

 举例如下:

 自动分离前某投资者持有588,300份场内基础份额,则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分别为:

 A类份额数量=588,300×40%=235,320份

 B类份额数量=588,300×40%=235,320份

 自动分离后的场内基础份额数量=588,300×20%=117,660份

 其中,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与B类份额的分离计算结果均以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的小数份额的处理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最终计算结果以登记结算机构记录为准。

 即:该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后持有的场内基础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数量分别为117,660、235,320、235,320份。

 四、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及注意事项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上海证券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建议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2.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印鉴卡》;

 ⑦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⑧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⑨如有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dc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不详之处请拨打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缴款方式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投资理财中心在银行开立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收款专用账户。

 

 

 

 

 

 

 

 

 

 

 

 

 

 

 

 

 

 

 

 

 

 

 

 

 

 

金额(M)开户行账 号开户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深圳红荔支行443066041018002247518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44201507300052506349深圳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811289006810001深圳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下转A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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