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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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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5日证监许可[2015]987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自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发售,其中,场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公开发售;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认购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认购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1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允许撤销。

 13. 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招商银行”)、汇付天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汇付天下”)、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支付宝”)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联通”)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在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在支付宝开通支付宝基金投资账户的投资者以及银联通基金业务所支持银行的持卡人,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14.销售网点(指销售网点和/或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外认购”或“场内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外认购”、“场内认购”均适用。

 2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具体而言,特有风险包括:

 (1)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2)期货市场波动风险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股指期货。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不同,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虽然本基金对股指期货的投资仅限于现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极端情况下,期货市场波动仍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

 (3)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将被逐步引入,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而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5526)

 场外基金简称:信诚新旺混合(LOF)

 场内简称:信诚新旺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的附件)公开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交易专线:021-50120895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cfunds.com

 2、场外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则另行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信诚新旺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十二)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场外认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 < 50万1.20%
50万 ≤ M < 200万1.00%
200万 ≤ M < 500万0.60%
M ≥ 500万1000元/笔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50,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49,407.11/1.00=49,407.11份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50.00/1.00=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49,407.11+50.00=49,457.11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基金份额为49,457.11份。

 4、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场外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人场外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的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场外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在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2、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认购费率。

 3、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公式为: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经确认的基金份额的计算采用截尾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50,000=50,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50,000×1.2%=60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50,000.00+600.00=50,6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00/1.00=50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50,050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50,60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50,050份。

 4、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场内认购的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公告的附件)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场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场内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提交后不允许撤销。

 3)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相关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下转A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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