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11 股票简称:西藏药业 编号:2015-034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97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就 2014 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相关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与关联交易

 1、关于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报告披露,2014年度公司发生了两大股东阵营的股权及董事席位之争,公司治理层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对重要子公司管理控制力度不强,对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本草堂”)未派员参与日常经营管理,无明确的经营业绩指标考核政策等。同时,根据年报,四川本草堂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2.31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达70%以上,对公司举足轻重。请补充披露:

 (1)上述公司治理层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公司是否已完全解决,是否还存在股权及董事席位之争的类似隐患;

 回复:

 2014年8月—10月,由于公司股东意见分歧,引起公司股权及董事会席位之争,给公司声誉和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上级部门的协调下,通过股东间的沟通和努力,相关方于2014年10月29日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4年11月10日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目前,深圳市康哲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3874.3834万股和3148万股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和第二大股东;林刚先生和陈达彬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大股东变更后,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成员作了相应调整。目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截止公司2014年度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已完全平息,董事会及管理层工作已恢复正常,公司现在不存在股权及董事会席位之争的类似隐患。

 (2)你公司开始对重要子公司四川本草堂管控力不强的开始时间及发生的具体原因,该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谁负责、由谁控制,以及管理人、控制人与该子公司、上市公司的具体关系;

 回复:

 2004年8月,本公司与黄定中等11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四川本草堂,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10万元,占51%的股份,黄定中等自然人占49%的股份。后经增资扩股和股权调整后,现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仍占51%的股份,黄定中等自然人占49%的股份。四川本草堂成立后,其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3人由本公司委派,其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一直是我公司委派人员担任。除此之外,其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均是我公司人员。本草堂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自然人股东黄定中(其持有四川本草堂8.9%的股份)负责。

 近年来,公司根据西藏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整改意见,结合内控规范建设,公司在不断加强对四川本草堂的管控,减少经营风险。

 (3)在存在前述对四川本草堂管控力度不强的情况下,公司将四川本草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公司将四川本草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依据:本公司持有四川本草堂51%的股份,董事会5名成员中占多数,董事长、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均系本公司总部员工,本公司对其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公司认为,将四川本草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4)公司是否已按年报披露的举措加强了对四川本草堂的经营管理,采取了哪些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目前公司对四川本草堂的管控情况;

 回复:

 2015年,公司已经按照年报披露的举措加强了对四川本草堂的经营管理,包括:签订了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改选了董事会,董事长(系我公司本部人员)常驻四川本草堂办公,处理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同时结合内控规范建设,加强经营渠道管理,有效管控经营风险,加强了对四川本草堂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以及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5)公司后续拟采取何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加强对重要子公司的管控力,并有效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重大缺陷。

 回复:

 公司后续在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拟采取的措施:

 A、关于公司治理:经过2014年的股权之争,公司已深刻体会到由此给公司声誉和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在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同时,要求公司大股东、关联方以及董监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推动公司合规合法运营。

 B、关于对四川本草堂的管控:公司已经按照年报披露的举措加强了对四川本草堂的经营管理(如本条第(4)项所述),加强管控力,防止再次出现类似的重大缺陷。

 2、关于关联交易。公司年报披露,2014年5月和2015年2月,公司与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哲”)、常德康哲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康哲”)等关联方签订协议,先后将公司的两个主要产品“新活素”和“诺迪康”均授权深圳康哲、常德康哲等关联方独家代理总经销。请补充披露:

 (1)上述授权独家代理总经销事项,将使公司的关联交易大幅增加,公司是否对大股东深圳康哲等关联方形成主要产品的销售渠道依赖,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回复:

 关联交易的背景:深圳市康哲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康哲“)从2008年开始代理我公司产品新活素,近年来销量稳步增长;深圳康哲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在2014年2月成为公司5%以上股东后,本公司与之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诺迪康是我公司另一优秀产品,公司从1999年上市以来,该产品销售额一直在低水平徘徊,近两年甚至出现下滑趋势,影响了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而深圳康哲是一家在医药行业以销售见长的公司,公司与之合作,可以利用其优势实现诺迪康销售的增长。

 目前,公司两个主要产品均由大股东深圳康哲独家总经销,在销售渠道上公司对大股东有一定的依赖性,但同时这两个品种也是大股东的现有产品组合中的两个重点产品,大股东对这两个产品的收益也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双方互为依赖关系。

 (2)公司后续拟采取何措施减少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持续独立。

 回复:

 公司目前除新活素和诺迪康这两个产品以外,没有计划与大股东就其他产品或其他业务展开进一步的关联交易。 事实上,除新活素和诺迪康以外,公司目前的产品组合中还有诸多有市场潜力的产品,受公司以往销售能力所限,这些产品的市场价值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公司拟在本届董事会的领导下,随着管理层专业水平的提高,将加强对其他产品市场销售的规划和销售模式的优化,不断提高这些产品的销售份额。随着这些产品销售的增长及对公司利润贡献的增长,公司将不断降低对这两个产品关联交易的依赖。

 同时,公司还将不断引进适合公司销售的产品,以增加公司产品目录,加强公司产品组合。除产品之外,公司的另一核心竞争力是生产能力。但目前公司的生产规模效益尚未得到体现,随着公司生产产品的销售不断增长,公司在生产方面的收益也将增加其在公司总体利润构成中的占比。

 总之,公司会通过不断提高除新活素和诺迪康两个产品之外的其他产品的销售,通过引进新的品种以及加强生产规模效益中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强化公司的独立性,淡化对大股东的依赖。

 二、关于公司行业经营状况

 公司主营覆盖医药工业和商业,但公司未对主要产品、营销模式、研发投入等作具体分析,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所处医药行业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3、公司医药制造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其产销情况。根据年报,报告期,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3亿元,同比增长23.79%。请补充披露:

 (1)医药制造主营业务药品产销情况。按细分子行业、主要治疗领域、销售量前5名产品、营业收入前5名产品、利润前5名产品等分类(以下简称“产品分类”),分别披露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功能主治、发明专利起止期限、所属药品注册分类、是否属于中药保护品种等;按上述产品分类,分别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须注明数据来源)等情况;

 回复:

 公司销售量前5名产品如下:

 ■

 (2)医药制造主营业务药品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按上述产品分类,分别披露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情况、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情况、毛利率比上年增减情况,并做同行业对比。如相关数据同比变化达30%以上,说明变化原因。

 回复:

 医药制造主营业务药品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

 ■

 4、公司医药制造、医药商业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公司医药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3亿元,毛利率69.91%;商业批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28亿元,毛利率2.59%(其中,四川本草堂的营业收入为12.31亿元,净利润为12.34万元)。同时,公司报告期内销售费用2.46亿元,同比增长18.84%。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销售模式、经营风险,请补充披露:

 (1)销售模式。结合主要客户类型、客户分布,分别说明公司医药制造和医药商业业务的具体经营与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主要产品终端市场的定价机制及存在的经营风险等;

 回复:

 按行业划分,公司主要分为医药制造业和医药商业贸易两部分,经营利润主要来自医药制药业。

 医药制造业:我公司主要产品新活素和诺迪康采取授予深圳康哲独家代理总经销权,即买断销售的模式;其余产品主要采用佣金制,即我公司供货给全国各医药公司,公司按照医药公司的销售回款拨付佣金的销售模式。

 公司自有产品的销售主要是由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完成。产品的主要客户为各医药商业公司,我们通过他们将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大、中型医院,并由医院推广队伍进行医院的推广工作。主要产品终端市场的定价原则是由全国各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来确定医药商业公司供货价及零售价。总体来看,招标降价风险,将最终影响公司毛利。

 医药商业:由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经营,销售模式主要包括商业批发、商业调拨、终端配送、医院配送等

 (2)销售费用增长的原因。在公司将主要产品“新活素”授权关联方独家代理总经销的情况下,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以及其中支付给关联方的销售费用构成及占比情况等;

 回复:

 公司2014年费用增加主要系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影响。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分别增长率为18.73%和18.96%,销售费用增长率略低于销售增长率,故费用增长属于收入增长所相应正常多支出的费用,为相对合理支出。

 2014年在公司将主要产品“新活素”授权关联方独家代理总经销的情况下,收入与销售费用都有所增长,其中关联方销售收入为23,232万元(含税),同比上升49.72%,支付给关联方的销售费用为13,010万元同比上升40.29%,费用上升比例低于收入上升比例;支付给关联方的销售费用占总销售费用24,625万元的52.83%。

 (3)国家医改、药改对销售的影响。结合目前公立医院改革、药价改革、药品招标改革、医疗行业反腐等情况及公司的具体营销模式、销售费用,补充披露目前营销模式是否可持续及受医疗反腐的影响;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说明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发生的合理性、会计上的确认依据和基础、公司控制费用的措施,未来是否有改变目前营销模式、压缩费用计划等。

 回复:

 就目前而言,公司主要产品的营销模式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受药价改革、药品招标改革、医疗行业反腐的影响,对公司盈利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认为报告期内销售费用的发生与销售收入的配比是合理的。会计对销售费用的确认依据是:根据公司当年对销售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市场投入安排,按照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并提供真实合法的费用票据,经公司相关审批流程通过后确认支付。

 2015年公司将试行全面预算管理,按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严格控制费用开支,逐步降低费用水平。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GMP、GSP改造认证情况。根据年报,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和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GMP改造已经完成,并取得了GMP证书。请补充披露公司及其他子公司GMP、GSP的改造进展情况,相关改造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能在国家规定的截止期限前完成改造认证。

 回复: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和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GMP改造已经完成,并取得了GMP证书。

 为了降低改造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定,本公司将对子公司西藏康达制药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目前已完成了工商和药证审批手续,同时硬件改造也在按计划进行中,预计在2015年9月向西藏药监局提出认证申请后,接受西藏药监局的现场检查。在该项目改造前,公司已按照销售计划做了充分准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根据目前的进展情况,该项目能够在国家规定的截止期限前(2015年12月31日)完成改造认证。

 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的GSP证书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硬件改造现已基本完成,软件已完成编写,正在审定中。预计于2015年7月申报认证,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GSP证书,在此期间对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6、公司研发情况。研发对于医药公司的未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影响。根据年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436万元,占净资产1.05%,占营收0.26%。请补充披露:

 (1)会计确认依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金额及相应的会计确认依据,并结合行业特点说明研发过程中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标准。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436万元,其中: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82.26万元和资本化的金额为153.53万元。

 研发费用化支出282.26万元主要是公司技术中心人员工资及差费及试验费用等支出。

 资本化支出153.53万元为公司新药白介素滴眼液三期临床研究费及研究人员工资等支出。

 公司会计政策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进行相应处理。确认研究阶段支出标准:将为获取并理解相应技术而进行的有计划调查期间确认为研究阶段;确认开发阶段支出标准:将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或将研究成果、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通过公司批准内部立项直至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期间确认为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F、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周期在1年以上。

 (2)研发支出与同行业比较。与同行业同类公司平均研发支出和同行业代表性公司进行比较,分析说明公司研发支出比重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

 回复:

 与同行业相比,公司研发支出比重较低,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公司会加大投入。

 (3)研发工作进展情况。按已进入注册程序及临床前研究分类披露公司药品研发情况、发展计划,公司研发支出前5名、被国家卫计委纳入重大新药创制优先审评品种及公司认为未来对核心竞争能力具有重大影响的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分类、功能主治、研发(注册)所处阶段、进展情况及累计已投入的研发费用,呈交监管部门审批的产品、取消的研发项目的情况及原因、产品未能获得监管审批的情况和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新年度计划开展的重要研发项目情况。同时,结合同类产品的研发水平、所处阶段、进展情况、成功率等,说明公司研发项目的成功概率和存在的风险。

 回复:

 近年来,公司在研药品情况如下:

 ■

 7、医药行业的政策属性较强,受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较大。请分析医药行业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并补充披露:

 新环保法实施、药价改革、药品招标、公立医院改革、医保控费、药品互联网销售、产品安全等各政策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说明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如分析表明相关政策变化趋势已经、正在或将要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提供管理层对相关变化的基本判断,详细分析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回复:

 受新环保法实施、药价改革、药品招标、药品互联网销售等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压缩公司的盈利空间,但目前尚难判断具体的影响程度。

 三、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8、应收账款。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风险等级为“无风险”并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05亿元。请补充披露该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前五大欠款方名称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等。

 回复:

 (1)公司风险等级为“无风险”并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如下:母公司应收账款25.27万元,子公司成都生物制药厂应收账款664.52万元,子公司四川本草堂应收账款9830.83万元,合计1.05亿元。

 (2)以上应收账款除母公司18.95万元的应收房租款外,其余均为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款项,且发生时间均在当年7月及以后的正常应收款。按照公司会计政策,6个月以内的应收款项坏帐准备计提比例为零,故不予计提坏帐准备。

 (3)公司风险等级为“无风险”并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05亿中前五名欠款方明细如下:

 ■

 9、其他应收款。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1604万元,其中对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达州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90万元和200万元,性质为非经营性往来借款。请补充披露:

 (1)上述两笔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形成原因、形成时间;

 回复:

 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年末非经营性往来借款余额为290万元,系业务资金周转需要借款。其中:2014年4月4日借款90万元, 2014年12月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利利息均按1.5%/月计算。达州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年末非经营性往来借款余额为200万元,系2014年5月13日达州本草堂向四川本草堂借款200万,用于公司业务经营需要,借款利息按月息1.5%计算。

 (2)公司与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回复: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持有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25%的股份,渠县新太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

 (3)公司、子公司四川本草堂与达州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否,请说明四川本草堂与达州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在“本草堂”商号名称使用上的法律关系。

 回复:

 公司、子公司四川本草堂与达州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达州本草堂使用“本草堂”字号,主要是四川本草堂少数股东苟碧群等7位自然人股东间接持有达州本草堂35%的股权,达州本草堂与四川本草堂同受上述少数股东重大影响。公司认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规定“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况。?

 10、库存商品跌价准备。根据年报,子公司四川本草堂截止到报告期末的库存商品中不低于8400万元整箱成品药,已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的抵押物,抵押监管期限为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12月4日。请补充披露:

 (1)上述作为抵押物的成品药的有效期,抵押对该药品可变现构成的影响;

 回复:

 四川本草堂期末用于抵押的成品药,按照合同规定都是近效期在1年以上的成品药。同时抵押药品在抵押期间只要保持存货中滚动有8400万元整箱成品药即可,并不特指具体哪8400万整箱成品药,公司边购边销,所以对公司经营销售和变现没有任何影响。

 (2)公司是否对该作为抵押物的成品药计提了充分的跌价准备。如否,请说明原因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及会计审慎性原则。

 回复:

 对201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抵押的8400万元整箱成品药生产日期及有效期、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用于抵押的8400万元整箱成品药均在有效期内,未出现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故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

 11、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的余额为8855万元。同时,公司拉萨厂及子公司康达制药存在账面值为2.13亿元的房屋,因土地权属未确定未办妥产证;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存在账面值为49.98万元的山南经营部办公楼,因政府拆迁工作尚未清算未办理新房产证。请补充披露:

 (1)上述未办妥产证的房屋及建筑物的使用状态;

 回复:

 未办妥产权证的房屋及建筑物均是公司生产经营用房,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拉萨厂及子公司康达制药的房屋用于公司诺迪康原药生产及雪山金罗汉涂膜剂的生产,山南经营部办公楼用于医药公司经营办公使用。

 (2)公司未将上述未办妥产证的房屋及建筑物列入固定资产的原因,以及是否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公司披露的拉萨厂及子公司康达制药存在账面值为2.13亿元的房屋未办妥产权证,系披露金额录入有误所致,实际未办妥产权的房屋账面价值为2095.80万元。

 公司拉萨厂及子公司康达制药在2000年投入建造,分别在2004年和2005年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时已将房屋及建筑物全部列入固定资产核算。

 12、预收款项。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7994万元,同比大幅下滑64.34%,主要原因系上期末收到关联方常德康哲预付的货款2亿元。请补充披露:

 (1)报告期,公司的销售和预收款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和预收款性质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年由于公司负责生产新活素产品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需在2014年1月起停产进行新版GMP改造,因此赶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将2014年的订单生产出来进行储备,为此由公司的代理商常德康哲在2013年12月31日先预付2014年的货款,该笔事项是特殊情况下产生的,与公司日常销售政策没有直接关系。2014年内,公司的销售政策和收款政策无重大变化。

 (2)常德康哲成为公司关联方后未继续预付货款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存在免除关联方支付预付货款等情况。

 回复:

 常德康哲在2014年没有继续预付货款跟其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没有关系,如(1)所述,常德康哲已于2013年12月31日前预付了2014年度全年的货款,是为了提前生产所需产品而作出的临时举措。2014年内,生物制药已完成了新版GMP改造项目,并于2015年3月12日通过新版GMP认证。因此,2015年新活素的生产销售恢复以前的结算模式,不再采用预收全年货款的方式结算。

 13、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有600万元藏药材种植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未结转;另有203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结转。请补充披露上述600万专项项目资金及政府补助何时划转公司,目前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未结转的具体原因。

 回复:

 (1)公司有600万元藏药材种植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资金分别于2001年收到480万元,2002年收到120万元。未结转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而是中央级国家资本金,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简称:国投)为该国家资本金出资人代表,就国家资本金的出资确认或处置,国投提议以入股形式解决该笔项目资金,对相关事项目前还在协商之中。

 (2)2030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结转,由于所申请的项目资金,都要经过相关部门验收,故公司为谨慎起见,均需要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行结转。

 (3)各项目进展情况:\

 政府补助明细项目列示:

 ■

 14、 货币资金和利息收入。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为3亿元,同比大幅下降34.50%。同时,报告期,公司利息收入为983万元,同比增长118%。请补充披露公司货币资金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以及公司利息收入的具体来源。

 回复: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15788.86万元,下降34.50%,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14140万元,二是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2710万元所影响。

 (2)本期利息收入同比增幅为118%,是因为公司在2014年度月平均存款余额为31,347.36万元,2013年度月平均存款余额为24,198.42万元,2014年度月累积存款额远大于2013年度月累积存款额,以及结构性存款利率增加影响所致。

 2014年利息收入来源:

 ■

 15、税收返还。根据年报,税收返还是公司及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和西藏康达根据西藏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山行发(2010)28号”文的规定,享受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本期应返还纳税金额的50%,上期实际返回为40%,但本期公司未再收到任何税收返还款项。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公司未能获得税收返还款项的具体原因,后续是否能补充返还。

 回复:

 西藏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山行发(2010)28号《关于山南地区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的规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西藏康达药业有限公司享受山南地区财政按纳税总额(流转税、所得税)比例给予企业产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从2013年下半年起,西藏自治区对税收扶持政策一直在梳理清理中,至今对是否要返还还无明确说法。

 对于该项返款,未知后续是否能补充还返。

 更正说明:原201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第七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0固定资产-(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录入有误,现更正如下:

 原披露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现更正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