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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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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当代东方 股票代码:000673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摘要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8,500.00万股

 (二)发行价格:10.80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1,998,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1,965,436,6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8,500.00万股,将于2015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当代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当代文化、厦门旭熙、先锋亚太、胡惠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逐项批准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当代文化、厦门旭熙、先锋亚太、胡惠康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关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3、201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认购方当代文化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程序

 1、2015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会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

 2、2015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17号),核准了发行人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1、2015年6月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00086号《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3日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1,998,000,000元,发行股份数为185,000,000股,该认购资金总额已全部缴存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户中。

 2、2015年6月3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00087号《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6月3日止,当代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0万股,共募集资金1,998,000,000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563,4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5,436,6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80,436,600元。公司变更后的累计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93,080,000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权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18,500.00万股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0.8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募集资金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8亿元,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发行费用共计32,563,400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65,436,600元。

 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分别于2014年4月15日和201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当代文化、南方资本-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厦门旭熙、厦门华鑫丰、长航联合、先锋亚太、胡惠康先生和吕桧瑛女士共八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于2014年4月15日分别与上述8名发行对象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2015年1月27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锁定期如下所示: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芳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1号1-301A单元

 经营范围:(1)文化艺术策划,展览、摄像、摄影服务;(2)对文化艺术产业、能源业、矿产业、房地产业、物流业、贸易业、酒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不含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证券、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3)批发零售文化艺术品(不含文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南方资本-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名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文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南方资本-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概况:

 南方资本-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当代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南方资本负责发起募集成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50,925,926股,认购金额不超过5.5亿元。本次参与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如下表所示:

 ■

 3、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红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1号1-308A单元

 经营范围: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4、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瑞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4日

 注册资本:50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角滨路21号7A单元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销售广告器材及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限内经营)

 5、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玲玲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东里一区2号楼2-5内四层40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资讯;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电脑动画设计;摄影、扩印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6、厦门长航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厦门长航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379号284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长航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邱向荣)

 认缴出资额: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投资人信息、年报信息和监管信息等请至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查询。经营范围中设计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7、胡惠康

 胡惠康,男,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胡惠康先生现任深圳市中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汇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浙江锦绣富春集团董事长、香港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创台主席;胡惠康先生还担任深圳市杭州商会会长、香港旅港同乡会名誉会长、浙高经济发展理事会主席团副主席及杭州市政协委员、浙江财经学院深圳校友会名誉会长及MBA导师等社会职务。

 8、吕桧瑛

 吕桧瑛,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吕桧瑛女士2003年至今担任深圳市天女木兰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权,因此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厦门百信和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权,因此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王玲玲,王玲玲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为兄妹关系,因此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胡惠康先生持有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4.288%的股份且在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孙公司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持有当代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当代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亚太第一卫视传媒集团控股有限公司59.53%的股份,因此胡惠康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胡惠康先生外,前述投资者与公司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除上述关系外,不存在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胡惠康先生与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当代集团于2014年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当代集团同意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提供2000万元以内的运营资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向当代集团共借入资金4245万元(含广西当代鑫影及厦门泰和鑫影的资本金投入等),已归还资金1475万元。

 除上述交易外,最近一年,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四、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际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的发行对象均已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除当代文化、厦门旭熙、先锋亚太、胡惠康先生外,其余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当代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交易,也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现阶段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发行对象已缴付了现金对价,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证券发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非公开发行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后公司原控股股东当代集团的直接持股比例由29.99%下降到15.87%,其控股的当代文化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22.33%,当代集团将合计控制公司38.21%的股权。此外,当代集团控股股东厦门百信控股的厦门旭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公司3.53%的股权,当代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达到41.74%,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权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18,500.00万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3年度和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对应期间总股本加上本次新增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对应期间总股本加上本次新增股本计算。

 (三)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显著降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债务融资能力将获得提高,对公司资产结构带来积极影响。

 (四)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房地产业的投资经营与开发;物流业投资、矿业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较小。在本次发行并且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大幅新增影视剧投资、制作和发行、艺人经纪、数字高清内容服务等业务收入,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五)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不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提高了战略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13)第140ZA1337号、致同审字(2014)第140ZA0953号及致同审字(2015)第140ZA3943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2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2012年12月31日当代东方公司累计亏损256,995,878.26元;如财务报表附注九所述,当代东方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原有资产和负债尚未处置完毕,公司财务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新业务处于逐步开展过程中,其持续盈利能力还需进一步证明。这些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当代东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013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截至2013年12月31日当代东方公司累计亏损254,731,956.14元,主营业务规模较小,原有资产和负债尚未处置完毕,财务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当代东方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中披露了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014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截止2014年12月31日,当代东方公司累计亏损255,288,118.50元,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当代东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新业务已逐步展开,并在2014年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收购盟将威等项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于2015年2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但截至审计报告日,当代东方主营业务规模较小,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原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和负债尚未处置完毕,财务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上述情况表明,可能导致对当代东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经核查,除上述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意见外,发行人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98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及推荐意见

 一、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杨爽、蔡丹

 项目协办人:于珊珊

 经办人员:陈文才、吴成强、童心怡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121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赵洋

 经办律师:戴华、邓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联系电话:010-58091000

 传真:010-5809 1100

 (三)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梁青民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玉才、霍永升

 办公地址:太原市平阳路1号金茂国际数码中心B座22层

 联系电话:13803407732

 传真:0351-8720920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吴卫星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立新、朱劲松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8906

 传真:010-82327668

 (五)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周国章

 经办注册会计师:万晓克、靳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A座7层A03室

 联系电话:010-82961362

 传真:010-82961376

 二、上市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当代东方申请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当代东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18,500.00万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5年6月12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荣福

 2015 年 6 月 10 日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证券代码:000673 公告编号:2015-40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当代东方”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1、公司全体董事已认真阅读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确认这些文件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诺

 1、控股股东厦门当代投资集团(下称“当代集团”)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使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实际控制人王春芳承诺: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6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使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认购的投资公司、资管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3、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3.1 若东阳盟将威2014年至2016年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达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数额,且徐佳暄及杨德华、徐汉生未能按照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则本公司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一致。本公司现金不足以补偿前述利润承诺的部分,由本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采用上市公司回购注销的方式予以补偿.

 3.2 若前述募集资金(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中的2.3亿元用于增资当代春晖的部分)于2015年1月31日前到位,上市公司用于增资当代春晖的2.3亿元在2015年的收益率不低于8%,即1840万元;若前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31日前到位,上市公司用于增资当代春晖的2.3亿元在2015年的收益率不低于6%,即1380万元;若前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上市公司用于增资当代春晖的2.3亿元在2015年的收益率不低于4%,即920万元;2016年收益率不低于10%,即2300万元;2017年收益率不低于12%,即2760万元。若上市公司用于增资当代春晖的2.3亿元在2015年至2017年未达到前述收益水平,则本公司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工作将在与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相关的审计结果正式出具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3 若前述募集资金(上市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中的6.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后调整为1.68亿元,下同)于2015年1月31日前到位,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7亿元中可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6.7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费用-偿还大水历史遗留债务5,393万元-偿还占用大股东资金3,194万元-未来三年预计期间费用5,448万元)在2015年的收益率不低于8%;若前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31日前到位,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7亿元中可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在2015年的收益率不低于6%;若前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7亿元中可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在2015年的收益率不低于4%;2016年收益率不低于10%;2017年收益率不低于12%。若上市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7亿元中可用于对外投资的部分在2015年至2017年未达到前述收益水平,则本公司将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工作将在与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相关的审计结果正式出具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发行对象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共8名,分别为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资本-当代东方定向增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厦门旭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华鑫丰广告有限公司、厦门长航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先锋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胡惠康先生和吕桧瑛女士。

 上述八名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承诺如下:

 1、承诺将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发行对象增资或股东借款等方式。

 2、本次获配股票自愿按照规定从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不少于36个月。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评估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评估机构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6月1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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