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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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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6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2,8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5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1,874.4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5-06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1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首创”)提供委托贷款2,8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太原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太原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3.75%股权,太原市排水管理处持有其6.25%股权。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8号6层;法定代表人:张恒杰;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的研发、设计、咨询及设备安装。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42,912.60万元、净资产15,964.26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3.33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45,980.85万元、净资产16,117.01万元,2015年1—4月份营业收入527.85万元、净利润152.74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太原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太原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99,400.9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首创”)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深圳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深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22,73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中心路创时代大厦5K;法定代表人:庞胜;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及最终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技术研发、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87,551.64万元、净资产23,883.96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10,025.55万元、净利润1,119.57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6,627.55万元、净资产24,250.69万元,2015年1-4月营业收入 3,293.53万元、净利润366.73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深圳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深圳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99,400.9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2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恩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2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委托贷款将用于恩施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恩施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4,000万元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302号;法定代表人:黎青松;经营范围:净化处理城市生活、工业污水;污泥处理及再生利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18,536.27万元、净资产4,457.61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1,865.86万元,净利润377.03万元;截至2015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8,498.29万元、净资产4,633.30万元,2015年1-4月份营业收入638.01万元、净利润175.6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恩施首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恩施首创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99,400.9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1,874.4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青岛首创瑞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874.4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委托贷款将用于青岛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青岛首创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青岛开投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注册资本:8,4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青岛市四方区瑞海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金卫;经营范围: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污水处理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安装;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总资产23,548.45万元、净资产21,274.89万元,2014年1-12月营业收入11,601.22万元,净利润1,936.95万元;截至2015年5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22,976.62万元、净资产22,159.38万元,2015年1-5月份营业收入4,666.82万元、净利润884.4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青岛首创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青岛首创的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99,400.9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1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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