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等媒体。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398,6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3.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联系地址: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21层证券产权部
联系人:石海宏、李敏
联系电话:0851-85218943、85218944
传真电话:0851-85218925
七、备查文件: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