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67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本公司股东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质押标的证券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93%。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6月5日,约定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7月4日。
截止本次质押登记日,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70%,除本次质押股份数6,000,000股外,无其他股权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6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资产”)的减持通知,荣安资产于2015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00,100股,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400,000股,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0股,减持均价为31.61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
本次减持后荣安资产持有公司股份11,5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不再是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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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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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荣安资产曾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荣安资产(原名深圳市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关于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已经实际履行。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荣安资产无其他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为荣安资产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荣安资产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荣安资产不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此外,荣安资产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直至其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由于荣安资产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后续减持将不再予以公告。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6月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浩宁达
股票代码:0023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3楼345室
通讯地址:萍乡市安源区牛角坪国鑫综合大楼3楼345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任何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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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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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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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和发展需求,拟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4.96%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浩宁达27,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3.74%,不再是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5年6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400,100股,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400,000股,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00股,减持均价为31.61元/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6%。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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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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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浩宁达股份为流通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600万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作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发起人股东荣安资产(原名深圳市荣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关于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已经实际履行。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荣安资产无其他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为荣安资产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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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