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九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5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成文先生、王利群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经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于2014年9月4日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此货款于2015年3月4日到期,截止目前丽港稀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公司正督促丽港稀土履行还款义务,并积极与贷款银行协商解决方案。

 ●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对提高全资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全资子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为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期间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刘成文先生、王利群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此期间签署上述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注册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0-22号

 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4、法定代表人:于涛

 5、与公司的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6、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765,576,038.33元,净资产744,927,980.79元,营业收入120,841,836.65元,净利润-59,886,710.17元。截止目前,公司无担保、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和方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上述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4、截至目前,就上述事项本公司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根据银基置业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正常经营业务和企业发展需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前,我们已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并对本次担保表示认可,现就本次担保表决程序及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5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金额为10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决议》

 2、《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烯碳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 至2015年6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4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网络投票三种方式之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员,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7、出席对象:截止2015年6月24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议案详见2015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此议案详见2015年5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凯宾斯基酒店十六楼公司证券部。

 3、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511;投票简称:烯碳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100.00元代表总议案。具体如下:

 ■

 注:对于总议案100.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至2015年6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的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股东可以采用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http:/www.szse.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

 ②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03598

 联系传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戴子凡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公司出席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件有效。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