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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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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发股份”或“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见登载于2015年5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雷科”)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理工雷科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过户情况

 2015年6月8日,理工雷科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签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2515884)。理工雷科100%的股权已过户至常发股份名下,理工雷科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常发股份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同时还需进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工作,并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常发股份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出具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常发股份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常发股份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常发股份本次交易实施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二)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顾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6月8日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各方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资产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理工雷科原全体股东依法履行了将标的资产交付至常发股份的法律义务。

 3、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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