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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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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持股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或“公司”)第一大股东许金和先生持有公司112,816,24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6%。其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许建成先生(持有公司92,253,087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2%)为父子关系,合计持有公司205,069,334股,占公司总股本32.28%,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三大股东许木林先生持有公司13,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5%,许金和与许木林为兄弟关系。

 二、拟减持股份情况

 许金和先生及许木林先生拟向特定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公司部分股份,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二人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万股。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家族债务及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三、其他事项

 1、2006年10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作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前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严格履行其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后,许金和先生持股比例将降至10%以下,其与许建成先生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最近一年内,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许金和先生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许金和先生、许木林先生《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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