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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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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闰土股份”)于2015年6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阮加春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阮艺媛女士、阮加春先生、张云达先生、阮吉祥先生等六人。本次减持前,六人共持有公司股票359,627,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9%。

 自2015年1月27日披露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阮加春先生其本人未曾减持公司股票,其他实际控制人也未曾减持公司股票。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阮加春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减持后,张爱娟女士、阮静波女士、阮艺媛女士、阮加春先生、张云达先生、阮吉祥先生等六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359,627,244股变更为341,627,244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由46.89%变更为44.54%,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阮加春先生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阮加春作为公司董事,均严格遵守了其承诺:

 (1)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作为董事承诺:公司股票上市36个月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除上述关于股份的承诺外,阮加春先生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三、备查文件

 1、阮加春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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