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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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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I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I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投资本基金I类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5%)=99,502.4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502.49=497.51元

 认购份额=(100,000-497.51+50)/1.00=99,552.49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I类份额,可得到99,552.49份I类份额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特定投资群体)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I类份额100,000元,认购费率为0.05%,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5%)=99,950.02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50.02=49.98元

 认购份额=(100,000-49.98+50)/1.00=100,000.02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I类份额,可得到100,000.02份I类份额基金份额。

 b.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E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E类份额100,000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E类份额,可得到100,050.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并提供复印件;

 (4)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5)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贺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储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 年3月6日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温海萍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魏巍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于楠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42、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如本次募集期间增加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020-38799497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联系人:黄贞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熊姝英

 联系人:许建辉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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