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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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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4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4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朱晓超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526弄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50963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王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0)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朱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网址: www.cifcofund.com

(5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5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第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400-081-6655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5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5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梁蓉

联系人: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57)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8-7575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26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15年6月12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2015年6月26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认购费率
M<50万1.00%
50万≤M<200万0.6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1000元/笔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00+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元)。

3.超过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基金时,可以在其开户的原网点认购,也可以在该网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代销机构的网点或者是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

3.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5.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6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卡;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工商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请投资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雪莲借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警官证,其他证件不可办理基金业务。);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户口本、护照等)及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3)指定银行账户信息(账号、户名、开户行名称),账户名应与投资人一致。

(4)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人风险测评问卷》。

(5)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民生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362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9826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姓名必须一致。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元。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6.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2015年6月 12日至2015年6月26日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卡;

c. 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工商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认购/申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基金业务综合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申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金额类业务申请表》。

注: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申购。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开放式基金交易的时间为开放日(详见招募说明书)上午9:30至下午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1)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由被授权人持本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开户时使用的证明文件、预留印鉴、证券业务授权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行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网点进行办理。

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认购、申购当日15:00前,客户可向柜台发起撤单申请,若撤单成功,则核心账务系统将款项进行解冻处理。

(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办理程序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八)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及第三方销售机构,包括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九)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4) 填妥的《机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注明(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加盖公章的《机构风险测评问卷》。

(9)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并签字确认。

(10)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签字复印件正反两面。

(11)其他直销机构所需资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中国民生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二环支行

银行账号:0136014040000047

支付系统行号:305100001362

(2)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官园支行

银行账号:0200098219067040896

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9826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94000053003828

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25039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对于公司新发基金产品,为保证认购确认成功,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应保证在基金发行结束日前全额到账,到账截止时间为16:00,提前汇至直销专户的款项不计任何利息。

(3)投资者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在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申请的交易账号,如果尚未申请交易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户的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4)汇款人名称或缴款人名称需与基金账户开户人名称必须一致,备注栏内注明投资人名称、认购基金名称。

(5)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站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的退款时间和方式详见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需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达到前述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合同生效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蒋松云

(三)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的第10条“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部分。

(四)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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