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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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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33号8层6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33号8层612室

 联系电话:021-50103060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6月5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集团”)于2015年6月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受让升华集团所持有的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占比1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沈培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219790214****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33号8层61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海潮路33号8层612室

 通讯方式:021-50103060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拥有新加坡的永久居住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投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沈培今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培今与升华集团于2015年6月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沈培今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15%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83,286,259.24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权转让款883,286,259.24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5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升华拜克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升华拜克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15%,为升华拜克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过升华拜克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15年6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升华拜克证券事务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沈培今

 日期:2015年6月5日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升华拜克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联系电话:0572—8401888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6月5日

 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升华拜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沈培今于2015年6月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占比1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4、注册资本:8054.29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服务,投资和开发生物制品、氧化铁颜料、涂料、锆系列产品、机制纸及纸板、其他纸制品、胶合板、装饰面板、其他木制品、纺织品和服装,投资房地产业、酒店业、广告及印刷业,经营国家批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货物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及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原料(除国家统一经营项目外)、重油(工业用)、润滑油、办公设备、汽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及摩托车配件经销,农作物及林木种植(除苗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营业执照注册号:33052100000822

 8、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3838513

 9、税务登记证号:330521733838513

 10、经营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2051年12月12日止

 11、股东及持股比例:德清县钟管镇富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50%)、夏士林(持股38%)、吴梦根(持股5%)、钱海平(持股2.6%)、德清升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80%)、鲍希楠(持股1.1%)、王菊平(持股0.5%)、王锋(持股0.5%)、罗坝塘(持股0.5%)。

 12、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基于自身转型发展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至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基本情况

 升华集团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占升华拜克总股本的1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升华集团与沈培今于2015年6月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基本内容如下:

 1、转让方:升华集团

 2、受让方:沈培今

 3、转让股份:升华拜克60,832,387股股份

 4、转让股份比例: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15%

 5、转让价格:转让价格:14.52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83,286,259.24元

 6、付款安排:本协议签署且升华拜克发布协议转让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先将全部股权转让款883,286,259.24元存入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中,在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配合转让方将共管账户中的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给转让方。

 7、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6月5日

 8、协议生效条件:自协议转让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中涉及的升华拜克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本次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不存在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升华拜克138,999,844股股份,占升华拜克股份总数的34.27%,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子公司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升华拜克5.01%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升华拜克2.50%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升华拜克19.27%股份,通过德清丰华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升华拜克2.50%的股份,合计持有升华拜克21.77%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仍然是升华拜克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升华拜克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升华拜克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2015年6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升华拜克证券事务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士林

 日期: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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