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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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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20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6月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关于黄晓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并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黄晓剑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职务,黄晓剑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黄晓剑先生的辞呈,并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先生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黄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任后,黄先生将不再在本公司任职。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取消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的“(5)审议及批准选举黄晓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由于本公司收到黄晓剑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取消本公司原定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的《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的“(5)审议及批准选举黄晓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提名刘洪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一,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关于增加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海信空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了《关于提名刘洪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海信空调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刘洪新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执行董事候选人,将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执行董事候选人通过《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一并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若当选,任期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在刘洪新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期间,将不从本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8 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洪新先生,48岁,历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郑州分公司总经理、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24日-2014年11月4日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6月30日起任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以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向艺 王爱国 王新宇

 2015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2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4),本公司谨定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相关议案的说明

 (一)取消议案名称

 ■

 (二)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本公司收到黄晓剑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2015年6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的“(5)审议及批准选举黄晓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决定取消本公司原定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的《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的“(5)审议及批准选举黄晓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取消上述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增加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说明

 2015年6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持有本公司股票612,316,9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7%)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海信空调提议将《关于提名刘洪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海信空调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刘洪新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执行董事候选人,将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执行董事候选人通过《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一并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说明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及批准《经审计的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8、审议及批准《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及批准选举汤业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2)审议及批准选举于淑珉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3)审议及批准选举林 澜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4)审议及批准选举田 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5)审议及批准选举刘洪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6)审议及批准选举贾少谦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7)审议及批准选举徐向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8)审议及批准选举王爱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9)审议及批准选举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10、审议及批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及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2)审议及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二)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调整如下表:

 ■

 除上述议案变动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开会日期和地点均与本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相同。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请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科龙 公告编号:2015-022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通知(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15年5月8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本公司谨定于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8.11条订明:若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不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应当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2015年6月5日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交参会确认回执的最后日期,根据本公司所收到回执的情况,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达到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故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布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若经再次通知后,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仍未达到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本公司可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鉴于:

 1、本公司收到黄晓剑先生提出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2015年6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取消本公司原定于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的《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的“(5)审议及批准选举黄晓剑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2、2015年6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持有本公司股票612,316,9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07%)书面提交的《关于增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名刘洪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3、2015年6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洪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经核查,认为海信空调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刘洪新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九届执行董事候选人,将与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执行董事候选人通过《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一并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取消上述议案及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后,本公司现把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下午3: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规则:本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六)出席对象:

 1、于2015年5月2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授权人,若填妥并于2015年6月5日(星期五)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交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请见附件一),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本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审议及批准《经审计的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7、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专项报告》;

 8、审议及批准《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及批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及批准选举汤业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2)审议及批准选举于淑珉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3)审议及批准选举林 澜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4)审议及批准选举田 野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5)审议及批准选举刘洪新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6)审议及批准选举贾少谦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7)审议及批准选举徐向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8)审议及批准选举王爱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9)审议及批准选举王新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10、审议及批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及批准选举刘振顺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2)审议及批准选举高玉玲女士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及决定其薪酬标准。

 1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

 (二)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并授权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改《公司章程》而所需之备案、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而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上述第1至8项普通决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4年年度报告》、《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余决议案(除第9(5)项普通决议案外)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9(5)项普通决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15年6月5日或之前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交回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5年5月2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6月5日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1

 2、投票简称:科龙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科龙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投资者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全部议案一次性进行表决申报,则以100.00元代表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全部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对第一项议案进行表决时:

 ■

 ②对于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具体如下:

 议案9中选举执行董事6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

 议案9中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

 议案10中选举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2。

 股东既可用所属类别的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相应表决票总数。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票应分别投向所属类别的候选人。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15:00-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若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人:夏峰 黄倩梅

 (二)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6月8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 __ 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 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 _ 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___ 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1. 2015年 5月26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15年5 月26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 6月26日止,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5年 6月5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按如下意思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累积投票制”说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进行董事及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候选董事(或监事)。公司执行董事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在填写标为“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的议案时,请按照下述要求填写本授权委托书:

 (1)就第9.1至9.6项、第9.7至9.9项及第10.1至10.2项议案而言,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股东大会拟选举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委托人拥有的投票权数量等于该委托人持有股数与应选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例如,如委托人持有股数为10,000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执行董事人数为6位、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3位及应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为2位,则委托人对第9.1至9.6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60,000票(即10,000股×6=60,000票)、对第9.7至9.9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30,000票(即10,000股×3=30,000票)而对第10.1至10.2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20,000票(即10,000股×2=20,000票)。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填入委托人给予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量。委托人可以用所有投票权数量集中投票选举一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投票权总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权数的最高限额。例如:如委托人拥有10,000股股份;则委托人对第9.1至9.6项议案的投票权总数为60,000票;委托人可以将60,000票中的每10,000票平均给予6位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60,000票全部给予其中一位执行董事候选人;或者,将20,000票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甲,将20,000票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乙,将20,000票给予执行董事候选人丙,其他执行董事候选人不予投票,等等。

 (3)委托人对某几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无论是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多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投票权。委托人对某几位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投票权总数,少于委托人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投票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投票权。

 (4)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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