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江德湖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7、《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恩平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何琳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9、《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久创业投资行(有限合伙)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0、《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瑞德金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梁美玲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2、《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卫红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3、《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寇凤英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4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意大利
LEVITAS S.P.A.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迪路”)与ZEIS EXCELSA S.P.A.(以下简称“ZEIS”)、SINV S.P.A.(以下简称“SINV”)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香港卡奴迪路受让ZEIS所持有的意大利公司LEVITAS S.P.A.(以下简称“LEVITAS”)的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卡奴迪路成为持有LEVITAS 51%股权的控股股东,公司并获得Dirk Bikkembergs品牌(以下简称“DB品牌”)大中华地区的品牌运营授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ZEIS EXCELSA S.P.A.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1972年01月11日
4、注册资本:14,449,484欧元
5、注册地址:MONTEGRANARO(FM)VIA ALPI 133-135 CAP 63812
6、董事会主席:PIZZUTI MAURIZIO
本次交易前ZEIS持有标的公司58.4%股权。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LEVITAS S.P.A.
2、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3、成立日期:2006年4月6日
4、股本:599,330欧元
5、股本数:59,933股
6、注册地址:MONTEGRANARO(FM)VIA ALPI 133-135 CAP 63812
7、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PIZZUTI MAURIZIO
8、主营业务:主要从事Dirk Bikkembergs品牌的设计、品牌推广及授权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1、主要业务
LEVITAS位于意大利,是一家专注于从事DB 品牌的设计、品牌推广及授权的国际化公司,目前已在欧洲、中东、美国及远东等地授权经营品牌店。
DB品牌于1985年由德国血统的比利时设计师Dirk Bikkembergs Leon先生创建,以简单、勇气和自我完善的核心价值为设计理念,足球元素贯穿于各个系列产品之中,充分体现建筑、运动、高科技、设计多样化以及各种不同范畴的知名高级时尚运动品牌。DB品牌产品涵盖男装、女装、鞋履、内衣、香水、眼镜等系列,门店遍布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目前,DB品牌在欧洲同类产品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专字[2015]G14042080183号”审计报告,LEVITAS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根据意大利商会股份登记文件,ZEIS已将其持有的LEVITAS 全部股份质押给银行。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ZEIS已质押的LEVITAS股份于交割日前或交割当日有效解除质押,是股份转让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转让方:ZEIS EXCELSA S.P.A
受让方: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二)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ZEIS所持有的LEVITAS 51%的股权。同时,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交割的前提之一是公司获得Dirk Bikkembergs品牌的大中华地区品牌运营授权。
(三)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LEVITAS 51%股权的购买价款为4,068万欧元。在满足交割条件的前提下,香港卡奴迪路于交割日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如交割当日LEVITAS的未偿金融负债净额超过协议约定金额,ZEIS应向香港卡奴迪路支付一笔等额于交割日未偿金融负债金额超出协议约定金额的款项。
(四)股权交割安排
股权交割先决条件主要包括:
1、LEVITAS其他股东确认不针对ZEIS转让股东权益的行为提出索赔;
2、LEVITAS股东权益之上的产权负担被有效解除;
3、取得LEVITAS债权人和其他有关贷款银行对该笔交易的同意;
4、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包括LEVITAS、ZEIS、SINV与公司之间关于中华地区品牌运营授权的协议)已经有效签署;
5、公司有权决策机关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6、公司已取得相关有权政府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监管批准文件;
7、在交割日交易各方的各项保证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且不存在误导。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香港卡奴迪路与ZEIS、SINV签署即生效。
(六)违约责任条款
若转让方或受让方于交割有关的任何义务未被遵守,则守约方(SINV除外)有权:(A)向违约方索赔损害赔偿;(B)将交割推迟到原交割日期后不超过20个营业日;(C)在可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协议;(D)终止协议。如转让方违约,且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损害赔偿,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其转让5,993股的LEVITAS股份。
如转让方违约导致受让方或LEVITAS遭受损失,转让方应作出下列赔偿:(A)参照交割时受让方持有的股东权益按比例赔偿,使受让方免于承担LEVITAS遭受的任何损失的51%;并(B)赔偿受让方使其免于承担其遭受的任何损失的100%,前提是该损失尚未根据(A)项获得赔偿;并(C)赔偿LEVITAS使其免于承担其遭受的任何损失的100%,前提是该损失尚未根据(A)项赔偿予受让方。
如受让方违约导致转让方遭受损失,受让方应给予转让方赔偿。
五、收购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的主要目的:通过获得标的公司大中华区的Dirk Bikkembergs品牌运营授权并实施相应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引入该品牌蕴含的简单、勇气和自我完善的核心价值理念,以进一步整合欧美服饰品牌资源,提升自身品牌运营的影响力。
借助本次跨境并购,公司可以进一步了解国际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经营环境等,积累海外并购和跨国企业管理经验,推动管理层在全球范围内配置战略资源,从而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动力。
(二)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暂时使用自筹资金收购,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全额置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手续完成后,标的公司预计于2015年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七、备查文件
卡奴迪路(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与ZEIS EXCELSA S.P.A.、SINV S.P.A.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5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品牌授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迪路”)与意大利公司Daisy S.R.L.签署了品牌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授权协议”、“本协议”、“本合同”),Daisy S.R.L.授予香港卡奴迪路在大中华地区设立Antonia品牌时尚买手店开展线上及线下销售业务的独占授权。Daisy S.R.L.为香港卡奴迪路经营买手店引入国际知名品牌,并负责指导买手店的运营与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同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aisy S.R.L.
2、授权代表人:Purificato Maurizio
3、注册资本:10,000欧元
4、注册时间:2010年07月27日
5、注册地址:MILANO(MI) VIA CUSANI1 CAP 20121
6、主营业务:
Daisy S.R.L.是Antonia品牌所有者Antiona S.R.L之关联公司,Antonia S.R.L已授权Daisy S.R.L.在全球范围内经营Antonia品牌并可对外授权第三方使用Antonia品牌经营时尚买手店,其并在提升Antonia品牌及其电子商务平台方面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
Antonia是意大利著名时尚买手店品牌,作为欧洲时尚风向标,代表了米兰的时尚生活方式,同时也是聚焦全球各大品牌的窗口。其主要涵盖男装、女装、饰品、化妆品等,至今已有多年的经营历史,蕴含着丰富、深厚的时尚、文化、艺术积淀。
作为全球时尚行业的领先买手店品牌,Antonia已与GIVENCHY、VALENTINO、CHRISTIAN DIOR、YVES SAINT LAURENT、BALMAIN、CHRISTIAN LOUBOUTIN等超过300个国际知名品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丰富的渠道及品牌资源。
(二)Daisy S.R.L.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合同签署日之前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许可或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通过多方面的沟通与了解,Daisy S.R.L.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授权方:Daisy S.R.L.
被授权方: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二)主要合作事项
Daisy 授予香港卡奴迪路在大中华地区许可区域设立Antonia品牌时尚买手店并开展线上及线下销售业务的独占授权。Daisy 为香港卡奴迪路经营买手店引入国际知名品牌,并负责指导买手店的运营与管理。
(三)独占性许可条款
Daisy .授权香港卡奴迪路在许可区域独占设立经营Antonia品牌线下实体店和线上电子商务店,并授权香港卡奴迪路为经营Antonia品牌时尚买手店业务独占使用许可商标。
(四)许可期限
每家线下实体店的首个许可期限分别为六年,期满后可按条件延续六年。线上电子商务店的许可期限于以下两者孰早之日届满:①被授权方不再经营线下实体店;②被授权方在2020年1月1日之前最晚开设的线下实体店之许可期限届满。
(五)香港卡奴迪路可以指定其关联方履行本授权协议。
(六)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与Daisy S.R.L.的合作,公司将与Antonia时尚买手店品牌运营商强强联手,进一步完善供应链。Antonia作为世界知名的时尚买手店品牌,是引领潮流时尚的风向标,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与众多国际知名品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优质丰富的渠道及品牌资源。公司通过与Antonia品牌的合作,不但能通过线下共享Antonia所积累的数百个国际知名品牌资源,还能获得Antonia的授权拓展线上业务,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共享品牌资源。
(二)本次与Daisy S.R.L.的合作是基于国际品牌对公司优秀的管理团队、丰富的渠道资源、较强的品牌管理能力以及出色的营销团队的充分信任,公司完全具备正常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本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Daisy S.R.L.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2015年度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时尚买手店品牌Antonia在授权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营销渠道建设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根据未来的市场环境而确定;
(三)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存在授权区域内香港卡奴迪路通过Daisy S.R.L.引进的国际品牌商品的经营情况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与Daisy S.R.L.签订的品牌授权协议。
2、Antiona S.R.L声明确认函。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6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进行了自查与梳理,特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公司章程》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相关议案经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官网披露修订后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7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一、重大事项结果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卡奴迪路;证券代码:002656)自2015年3月1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15年4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5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复牌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卡奴迪路,证券代码:002656)将于2015年6月9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方案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8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决定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5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受托人应当根据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情况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议案填报委托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8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上述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26号云来斯堡酒店三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认购方式
2.06 限售期
2.07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8 上市交易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2.10 募集资金投向
3、《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1 关于公司与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02 关于公司与翁华银等九名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14、《关于增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15、《关于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及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15.01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的议案
15.02 关于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16、《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议案》;
16.01 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16.02 关于投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于2015年6月8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议案2、8、15、16需分项表决,议案1至11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议案2至4、议案6至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议案1至10、议案13至1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6月19日——6月22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公司证券部
电 话:020-83963777 传真:020-37873533
信函请寄予以下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2楼1201室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27)
(三)登记方式 :
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265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项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如股东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确认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 “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服务密码挂失,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3)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8666172/8866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峰国
联系电话:020-83963777
联系传真:020-37883533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作为卡奴迪路(证券代码:002656)的股东,兹授权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单位(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投票指示进行投票: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股
■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 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2、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49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2月12日,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现有业务)。该授信总规模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各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或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互相提供担保,不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总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各公司可根据具体的授信或担保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银行,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已使用的授信额度或担保额度进行置换,以确保完成置换后的综合授信总规模不超过19亿元(含19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2015年3月9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经营规划,为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包括本次获批授信及担保期限内已设立、新增的下属控股公司,下同)的融资事务,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向各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9亿元,加上上述已审批和公告的综合授信额度19亿元,共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现有业务)。该授信总规模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各公司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或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互相提供担保,不限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总担保金额在上述已审批和公告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6亿元,即总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各公司可根据具体的授信或担保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银行,在合理的期限内对已使用的授信额度或担保额度进行置换,以确保完成置换后的综合授信总规模不超过28亿元(含28亿元),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含18亿元)。
本次事项仍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的法律文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图
■
(二)公司目前可能涉及上述授信和担保事项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8日;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638号富力科讯大厦1310房;
法定代表人:林永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设计:服装、服饰、服装原辅材料;生产、制造、销售:服装、鞋、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箱包、工艺品、木制品、电子设备、日用百货、化妆品、文体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场地出租。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9.75%股权,自然人股东林永飞持有其15.75%股权,自然人股东杨厚威、翁武强、严炎象、翁武游分别持有其3.38%、3.75%、3.75%、3.75%股权,其余为社会公众股合计持股29.87%。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705,417,683.23元,净资产为1,108,006,343.06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92,797,896.88元,营业利润为65,988,565.39元,净利润为57,257,910.66元。
2、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5月25日;
注册地:香港九龙尖沙咀汉口道17号新声大厦9楼901室;
董事代表:蔡德雄;
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服装零售业;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4,807,834.35元,净资产为29,611,840.90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21,683,602.15元,营业利润为-8,907,222.76元,净利润为-8,907,222.76元。
3、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4月4日;
注册地: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91号A1区第八层8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翁武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服饰生产和制造;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0,885,735.68 元,净资产为52,693,361.76 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12,575,565.39元,营业利润为-27,774,554.23元,净利润为-26,874,655.22元。
4、山南卡奴迪路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7日;
注册地: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乃东县山南宾馆;
法定代表人:翁武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90%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259,743.11元,净资产为66,347,603.34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0,673,366.75元,营业利润为514,141.39元,净利润为3,002,884.08元。
5、卡奴迪路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6月22日;
注册地:澳门望德圣母湾大马路威尼斯人度假村大运河购物中心2005铺及2705铺;
董事代表:蔡德雄;
注册资本:澳门币2.5万元;
主营业务:零售及批发时装;
股权结构: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卡奴迪路国际品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51,809,620.48元,净资产为 76,603,662.99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10,126,340.70元,营业利润为23,585,062.64元,净利润为20,626,625.59元。
6、衡阳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1日;
注册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79号群众艺术馆三楼;
法定代表人:翁武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百货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投资酒店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以上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3%的股权,衡阳市予尚服饰有限公司持有42%的股权,自然人陆巍源持有5%的股权。衡阳市予尚服饰有限公司和陆巍源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1,078,740.88元,净资产为 150,334,191.08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9,737,119.20元,营业利润为329,658.94元,净利润为88,210.91元。
7、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7日;
注册地::杭州市下城区双眼井巷6幢105室;
法定代表人:孟建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服务:品牌管理,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商品中介);批发、零售:服装及辅料,针纺织品,鞋类,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金属材料,木材,皮革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纸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孟建平持有其49%的股权。自然人孟建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8,987,814.40元,净资产为 22,964,534.22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49,688,665.21元,营业利润为-4,438,249.01元,净利润为-4,272,447.59元。
8、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3日;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38号1306房;
法定代表人:翁武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企业品牌管理;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涉及许可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服装及辅料、针纺织品、鞋、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金属材料、木材,皮革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纸张。
股权结构: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狮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0,714,004.41元,净资产为 1,824,305.17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6,018,591.97元,营业利润为-7,980,886.73元,净利润为-7,977,719.95元。
9.衡阳恒佳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0日;
注册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路79号群众艺术馆三楼;
法定代表人:肖玉翠;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主营业务:百货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办公用品、家具、灯具、饰品、鲜花、植物零售;投资酒店业、餐饮业、休闲娱乐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以上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衡阳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692,650.58元,净资产为 280,296.28元;2014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8,899,059.67元,营业利润为 -878,112.06元,净利润为-719,703.72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在本公告总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项下视情况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担保内容仍需各公司及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额度的决定系公司基于2015年度整体经营规划的要求,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融资事务,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将根据授信需要相互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8亿元的担保。
2、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不存在其它股东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若本公司非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担保人100%的股权,该被担保人的其它股东亦不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
3、拟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业务主要经营主体,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相互担保的风险较小,下属控股公司均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能够依据《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实时监控下属控股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5年5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358.1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22,240.66万元的比例为10.93%,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50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总经理翁武强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李翔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对李翔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翔为公司副总经理。
李翔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李翔先生简历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附件:李翔先生简历
李翔先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本科,意大利马兰欧尼学院时尚商业和品牌管理专业进修。具有多年的海外跨国时尚集团工作经验,曾任职于GUCCIO GUCCI SPA(GUCCI集团)、远东控股国际有限公司、Hong Kong Lane Crawford Joyce Group(香港连卡佛)、PPR集团(现更名为Kering集团,开云集团)等国际知名企业。其中在PPR集团曾担任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2015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电商事业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李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项 目 | 2015年3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1,983.64 | 23,805.45 |
负债总额 | 11,761.17 | 12,690.28 |
净资产 | 10,222.47 | 11,115.17 |
项 目 | 2015年1-3月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1,388.63 | 3,815.13 |
利润总额 | 414.39 | 734.98 |
净利润 | 300.81 | 549.86 |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
2 |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大会通知确定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网络投票或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3 | ……
第二百一十七条 | ……
第二百一十六条 |
4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5 |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
公司应当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6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应在中国证监会认可报刊或网站上发布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刊和网站中选定至少一家报刊和一家网站作为公司刊登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序号 |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本次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
1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
| ……
第五十七条 | ……
第五十六条 |
|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等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七)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等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
|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656 | 卡奴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议案@序号 | 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 |
1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2 |
2.03 |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 2.03 |
2.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4 |
2.05 | 认购方式 | 2.05 |
2.06 | 限售期 | 2.06 |
2.07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7 |
2.08 | 上市交易地点 | 2.08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2.09 |
2.10 | 募集资金投向 | 2.10 |
3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4.00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00 |
6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 6.00 |
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7.00 |
8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8.00 |
8.01 | 关于公司与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8.01 |
8.02 | 关于公司与翁华银等九名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8.02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9.00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00 |
11 | 《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
12 | 《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0 |
13 | 《关于制定<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 13.00 |
14 | 《关于增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 14.00 |
15 | 《关于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及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 15.00 |
15.01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的议案; | 15.01 |
15.02 | 关于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 15.02 |
16 | 《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议案》; | 16.00 |
16.01 | 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 16.01 |
16.02 | 关于投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 16.02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票 |
369999 | 1.00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票 |
369999 | 2.00元 | 大于或者等于1的整数 |
议案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00 | 总议案 | | | |
1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 | | |
2.04 |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5 | 认购方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
2.08 | 上市交易地点 | | | |
2.09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 |
2.10 | 募集资金投向 | | | |
3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7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8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8.01 | 关于公司与卡奴迪路员工持股计划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8.02 | 关于公司与翁华银等九名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11 | 《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12 | 《关于修订<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13 | 《关于制定<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度)>的议案》 | | | |
14 | 《关于增加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
15 | 《关于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及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 | | |
15.01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的议案 | | | |
15.02 | 关于投资Dirk Bikkembergs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 | | | |
16 | 《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O2O项目的议案》 | | | |
16.01 | 关于投资时尚买手店建设项目的议案 | | | |
16.02 | 关于投资时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