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30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自查和研究,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各项条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单独议案的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9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8.38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500,544股(含160,500,544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分红、配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国开金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金泰”)、珠海横琴远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远诚”)、北京海厚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海厚泰”)、苏州海厚泰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海厚泰”)、舟山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创投”)、罗相斌、罗恒、许木林等8名特定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国开金泰 | 48,966,267 | 900,000,000 |
2 | 横琴远诚 | 21,762,785 | 400,000,000 |
3 | 北京海厚泰 | 8,161,044 | 150,000,000 |
4 | 苏州海厚泰 | 5,440,696 | 100,000,000 |
5 | 舟山创投 | 5,440,696 | 100,000,000 |
6 | 罗相斌 | 43,525,571 | 800,000,000 |
7 | 罗恒 | 21,762,785 | 400,000,000 |
8 | 许木林 | 5,440,696 | 100,000,000 |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收购天河环境60%股权 | 168,000.00 | 168,0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5,000.00 | 2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000.00 | 102,000.00 |
合 计 | 295,000.00 | 295,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为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制订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国开金泰、横琴远诚、北京海厚泰、苏州海厚泰、舟山创投、罗相斌、罗恒、许木林等8名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环境”)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天河环境60%股权,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15)第192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以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本次资产评估中具备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采用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天河环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结果。上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与评估目的相关。
4、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结果。评估师在利用收益法评估天河环境价值时,在分析天河环境经营情况基础上,结合天河环境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对预测期、未来收入及成本、未来资本支出、折现率等因素进行了谨慎分析和评估。评估过程中,运用的相关参数、评估模型合理。
5、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获得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标的资产价值,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全权处理公司与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相关事宜,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发行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锁定及上市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有关事宜,根据市场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运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等事宜;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部门意见,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本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规划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董事会其他有关议案,会议详见公司将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30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的自查和研究,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各项条件。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单独议案的方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9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8.38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500,544股(含160,500,544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分红、配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国开金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金泰”)、珠海横琴远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远诚”)、北京海厚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海厚泰”)、苏州海厚泰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海厚泰”)、舟山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创投”)、罗相斌、罗恒、许木林等8名特定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1 | 国开金泰 | 48,966,267 | 900,000,000 |
2 | 横琴远诚 | 21,762,785 | 400,000,000 |
3 | 北京海厚泰 | 8,161,044 | 150,000,000 |
4 | 苏州海厚泰 | 5,440,696 | 100,000,000 |
5 | 舟山创投 | 5,440,696 | 100,000,000 |
6 | 罗相斌 | 43,525,571 | 800,000,000 |
7 | 罗恒 | 21,762,785 | 400,000,000 |
8 | 许木林 | 5,440,696 | 100,000,000 |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收购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 | 168,000.00 | 168,000.00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5,000.00 | 25,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000.00 | 102,000.00 |
合 计 | 295,000.00 | 295,000.00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为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公司制订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预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经审议,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国开金泰、横琴远诚、北京海厚泰、苏州海厚泰、舟山创投、罗相斌、罗恒、许木林等8名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环境”)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天河环境60%股权,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15)第192号《资产评估报告》。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评估机构及签字评估师,以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委托方及有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在本次资产评估中具备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采用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本次交易标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天河环境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结果。上述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与评估目的相关。
4、相关参数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结果。评估师在利用收益法评估天河环境价值时,在分析天河环境经营情况基础上,结合天河环境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对预测期、未来收入及成本、未来资本支出、折现率等因素进行了谨慎分析和评估。评估过程中,运用的相关参数、评估模型合理。
5、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获得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标的资产价值,本次评估的评估结论合理。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变更如下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条款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二十八条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
第三十条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
第一百六十四条 |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5、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6、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听取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监事意见(如有),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方式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9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2.5、发行对象
2.6、募集资金用途
2.7、限售期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12、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13、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14、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15、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16、审议《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17、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审议《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9、2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2、3、4、6、7、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三分之二通过。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星期二)、6月24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6月24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
1、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5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可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630
3、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4、在投票当日,“华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100元代表“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元) |
总议案 | 以下所有议案 | 100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议案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2.1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1 |
2.2 | 2、发行方式 | 2.02 |
2.3 |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3 |
2.4 |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2.04 |
2.5 | 5、发行对象 | 2.05 |
2.6 | 6、募集资金用途 | 2.06 |
2.7 | 7、限售期 | 2.07 |
2.8 |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08 |
2.9 | 9、上市地点 | 2.09 |
2.10 |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2.10 |
议案3 |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3.00 |
议案4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4.00 |
议案5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5.00 |
议案6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6.00 |
议案7 | 《关于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 7.00 |
议案8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8.00 |
议案9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9.00 |
议案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00 |
议案11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 11.00 |
议案12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12.00 |
议案13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13.00 |
议案14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 14.00 |
议案15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 15.00 |
议案16 | 《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 16.00 |
议案17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7.00 |
议案18 | 《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8.00 |
议案19 | 《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9.00 |
议案20 | 《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表
表决议案种类 | 对应委托数量(股)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6、计票规则
(1)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6月25日15:00至2015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3、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份 |
369999 | 1.00 | 4位数字的“激活效验码” |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密码成功5分钟,密码服务正式开通。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密码服务专区查询密码激活状态。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股东如需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股东“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议案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1 |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2 | 2、发行方式 | | | |
2.3 |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 |
2.4 | 4、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 | | |
2.5 | 5、发行对象 | | | |
2.6 | 6、募集资金用途 | | | |
2.7 | 7、限售期 | | | |
2.8 |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9 | 9、上市地点 | | | |
2.10 |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 |
议案3 |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 |
议案4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 | |
议案5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 | |
议案6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议案7 | 《关于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
议案8 |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 | |
议案9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 | |
议案1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议案11 |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 | | |
议案12 | 《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
议案13 |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 | |
议案14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
议案15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稿) | | | |
议案16 | 《公司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订稿) | | | |
议案17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8 | 《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19 | 《关于为浙江华西铂瑞重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议案20 | 《关于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弃权仅能选一项;若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
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和2014年2月24日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0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75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200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7 元/每股。截至 2011 年 11 月 9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5,345,740.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8,654,259.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1CDA3035 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0号)核准,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3,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5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301,886.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7,278,113.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2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13CDA306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5年3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 | 121212958106 | 480,000,000.00 | 12,602.80 |
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 | 51001618608059066668 | 165,000,000.00 | 2,632,829.11 |
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 6510000010121800048865 | | 6,000,000.00 |
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 | 645,000,000.00 | 8,645,431.91 |
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 6510000010120100360921 | 19,020,000.00 | 430,683.56 |
合计 | | 664,020,000.00 | 9,076,115.47 |
*公司于2012年3月6日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截至2015年3月31日止,该账户余额为600万元。**公司将超募资金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5,365,740.30 元存放于该账户中。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15年3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募集资金初始存入账户 | | | |
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荣川路支行 | 130677316717 | 361,678,113.21 | 5,781,967.22 |
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分行 | 22100201046667799 | 200,000,000.00 | 121,219.94 |
中国建设银行自贡分行南湖支行 | 51001610048059066667 | 285,600,000.00 | 101,062.11 |
可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 | 847,278,113.21 | 6,004,249.27 |
其他受监管的募集资金账户 | | | |
中国农业银行自贡分行* | 22100201046669993 | 200,048,611.11 | 1,497,251.63 |
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分行** | 62001650102059779779 | 286,435,058.37 | 18,442,604.20 |
合计 | | 486,483,669.48 | 19,939,855.83 |
其他 | | | |
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荣川路支行*** | 121212958106 | 1,301,886.79 | 127,547.17 |
*该账户为以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3月26日本公司完成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登记注册,并取得了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510300000095105的营业执照。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公司于2014年4月将注册资本20,000万元及产生的利息48,611.61元从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该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继续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
**该账户为以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5 月 21 日本公司完成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管理公司“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申请登记注册,并取得张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620700200034968的营业执照,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60万元,本公司于2014年6月、7月将注册资本28,560万元、2014年10月将产生的利息835,058.37元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该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继续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
***公司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301,886.79元存放于该账户中。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65,865.43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65,448.40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84,727.81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74,327.19 |
合计 | 150,593.24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16,500.00 | 2011年 | 29,891.60 |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39,560.00 | 2012年 | 29,334.73 | |
合计 | 56,060.00 | 2013年 | 3,639.5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5.05% | 2014年 | 2,408.24 | 70,711.92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46.69% | 2015年1-3月 | 174.30 | 3,615.27 |
合计 | 37.23% | | |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投资项目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 | | | | | |
1 |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000.00 | 48,979.30 | 979.30 | 2013年3月 |
2 |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6,500.00 | 16,500.00 | 16,500.00 | 16,500.00 | 16,500.00 | 16,469.10 | -30.90 | 2013年1月 |
小计 | | 64,500.00 | 64,500.00 | 64,500.00 | 64,500.00 | 64,500.00 | 65,448.40 | 948.40 |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 | | | | | |
3 | 华西能源科技工业园-低排放余热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化项目 | 华西能源科技工业园-低排放余热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化项目 | 38,500.00 | 38,500.00 | 38,500.00 | 38,500.00 | 38,500.00 | 30,642.01 | -7,857.99 | 79.59% |
4 | 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9,870.00 | -130.00 | 2014年2月 |
5 | 增资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 增资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 | 28,560.00 | | | | | | | |
6 | |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28,560.00 | 28,560.00 | 28,560.00 | 28,560.00 | 23,815.18 | -4,744.82 | 83.39% |
小计 | | 87,060.00 | 87,060.00 | 87,060.00 | 87,060.00 | 87,060.00 | 74,327.19 | -12,732.81 | |
合计 | | 151,560.00 | 151,560.00 | 151,560.00 | 151,560.00 | 151,560.00 | 139,775.59 | -11,784.41 | |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8,0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0,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00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48,979.30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979.30万元,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投入超过计划,公司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支付。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16,5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16,469.10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30.90万元,差异较小。
(2)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西能源科技工业园-低排放余热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化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38,5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500.00万元,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投资金额30,642.01万元,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7,857.99万元,原因是项目建设尚未完工。
“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承诺投资总额20,000.00万元,公司已于2014年4月将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注入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870.00万元。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承诺投资总额28,560.00万元,公司组建了项目公司具体实施,并于2014年6月、7月将注册资本28,560万元注入项目公司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华西能源张掖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815.18万元。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变更“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实施主体。201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由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改为设立分公司实施的议案》,公司将“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设立全资子公司“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实施改为设立分公司“华西能源龙泉工程分公司”实施。(注:经工商部门实际核准后的名称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201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由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改为设立分公司实施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调整事项。
2)增加“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2012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增加蛇形管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建设内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调整事项。
(2)非公开发行股票
1)变更“增资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为“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公司拟对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和变更:将“增资四川省能投华西生物质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取消,变更为“投资建设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变更事项。
2)调整“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资金使用结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对“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使用结构做适当调整,降低用于购置机器设备的资金比重,由原计划的 1.3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2,000 万元,提高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前期营运资金的比重,由原计划的 7,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8 亿元。同时,增加资金使用范围,除用于原计划电站、新能源、环保类工程总包项目外,增加市政工程、公路施工、建筑工程等总包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调整事项。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3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 年 3 月23日至2012 年9 月22 日止,不超过6 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2年9月17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6,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2 年9 月 19 日至2013 年3 月18 日止,不超过6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分别于 2012 年12 月28 日、2013年1月22日和2013年3月15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的 6 个月。到期后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止2015年3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为750.04万元,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为2,594.41万元(未包括已补充流动资金但尚未归还的8,000.00万元),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6、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年)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1-3月 |
1 |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 27.17% | 6,150.00 | | 347.79 | 136.03 | -180.65 | 303.17 | 否 |
2 |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74.52% | 2,274.00 | | 901.06 | 865.10 | 123.52 | 1,889.68 | 否 |
3 | 华西能源科技工业园-低排放余热高效节能锅炉产业化项目 | 尚未完工 | 4,862.00 | | | | | | 尚未完工 |
4 | 组建华西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适用 | 3,100.00 | | | -1,948.60 | 2,242.73 | 294.13 | 项目初期,效益尚未显现 |
5 |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33.80 | -3.62 | -37.42 | 不适用 |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含20%)以上的差异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分析是基于当时锅炉行业的市场经济环境所做出的预测。近几年来锅炉行业市场环境的发生较大变化:一方面,行业内各主要企业产能快速提升,市场竞争逐年加剧。另一方面,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执行力度的加大,我国电力结构已逐渐发生变化,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增加,火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比例逐年下降。同时,由于经济增速放缓,社会用电需求和电力消费增速下降,新建电源建设项目持续减少。在前述供给增加、需求下降的共同影响下,行业竞争剧烈,公司由此新增订单不足,且订单结构发生变化,新增产能没有得到充分利用,项目未能到达预计效益。
(1)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
“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产厂房(包括水冷壁车间、蛇形管车间、备料车间和集中油包车间)及其他辅助设施、科技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最终形成年产特种锅炉部件2万吨、CFB锅炉部件1.5万吨以及特种锅炉总包13台的生产能力。2013年3月,“技术营销中心与特种锅炉研制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形成了年产锅炉部件3.5万吨的生产能力。虽然特种锅炉行业保持持续发展,但投资建设方式也逐渐转变为以EPC工程总包为主体,单纯的锅炉部件订单比例不断下降,此外,由于订单结构变化、短平快项目居多,为满足客户需求、保证交货期,公司将部分非核心部件外包,导致2013年3 -12月、2014年度、2015年1-3月各期的实际产出分别为9,567吨、7,448吨和2,005吨,与原预测存在较大差异,造成项目效益未能达到预计目标。
(2)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板仓工业集中区A区01-9-1地块新建生产厂房及附属建筑,新安装生产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及起重运输设备,形成年产垃圾炉排20台,总吨位7,108吨的生产能力。2012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建设内容的议案》,增加蛇形管生产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建设内容,新增年产特种锅炉部件1,500吨、CFB锅炉部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2013年1月,“垃圾炉排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形成了年产锅炉部件1万吨的生产能力。由于炉排需求变化、单纯的锅炉部件订单下降,导致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3月各期的实际产出分别为8,055吨、6,702吨和2,009吨,与原预测的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实际生产销售普通锅炉部件占比较高,造成项目效益未能达到预计目标。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无。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有关内容相一致,不存在差异。
六、其他:无。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160,500,544股(含160,500,54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国开金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金泰”)、珠海横琴远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远诚”)、北京海厚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海厚泰”)、苏州海厚泰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海厚泰”)、舟山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创投”)、罗相斌、罗恒、许木林等8名特定投资者。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15年6月5日,公司分别与国开金泰、横琴远诚、北京海厚泰、苏州海厚泰、舟山创投、罗相斌、罗恒、许木林等8名特定投资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国开金泰、横琴远诚、北京海厚泰、苏州海厚泰、舟山创投、罗相斌、罗恒、许木林等8名特定投资者。
(一)国开金泰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国开金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横琴国开金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烨)
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4月30日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国开金泰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珠海横琴国开金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0.00 | 0.10% |
珠海横琴国开金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4,970.00 | 16.57% |
深圳市信泰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5,000.00 | 83.33%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国开金泰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及企业上市咨询服务。
4、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国开金泰成立于2015年4月30日,无相关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国开金泰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国开金泰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开金泰与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国开金泰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二)横琴远诚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远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4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庆丰
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26号405单元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横琴远诚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李庆丰 | 普通合伙人 | 400.00 | 1.00% |
北京艾格瑞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39,600.00 | 99.00% |
合计 | 40,000.00 | 100.00% |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横琴远诚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及企业上市咨询服务。
4、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横琴远诚成立于2015年5月29日,无相关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横琴远诚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横琴远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横琴远诚与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横琴远诚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三)北京海厚泰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海厚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2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建平)
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1号楼4层3单元0510
成立日期:2014年9月4日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北京海厚泰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 | 10.00% |
陈辉 | 有限合伙人 | 180.00 | 90.00% |
合计 | 200.00 | 100.00% |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北京海厚泰成立于2014年9月4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策划、投资咨询。
4、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0.00 |
所有者权益 | -70.00 |
项目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70.00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北京海厚泰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北京海厚泰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北京海厚泰与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北京海厚泰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四)苏州海厚泰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苏州海厚泰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超)
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8日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苏州海厚泰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 | 5.00% |
陈海军 | 有限合伙人 | 950.00 | 95.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苏州海厚泰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4、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苏州海厚泰成立于2015年5月18日,无相关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苏州海厚泰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苏州海厚泰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苏州海厚泰与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苏州海厚泰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五)舟山创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舟山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武芬
经营场所: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1-140室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2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舟山创投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刘武芬 | 普通合伙人 | 100.00 | 1.00% |
苏正英 | 有限合伙人 | 9,600.00 | 96.00% |
司绪斌 | 有限合伙人 | 300.00 | 3.00% |
合计 | 10,000.00 | 100.00% |
3、最近三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舟山创投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4、最近一年简要会计报表
单位:元
项目 | 2014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123.31 |
所有者权益 | 1,123.31 |
项目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0.00 |
净利润 | -5,938.41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舟山创投及其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舟山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舟山创投与公司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7、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舟山创投及其合伙人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六)罗相斌
1、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51031119720912****
住所:四川省自贡市沿河滩区富全镇****
2、最近五年内任职情况
最近五年内,罗相斌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10.1至今 | 杭州博宏纱线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是 |
2010.1至今 | 广德博宏棉纺织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是 |
2010.1至今 | 杭州恒威纺织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是 |
2010.1至今 | 宁国市博宏纺织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是 |
2010.1至今 | 自贡市博宏丝绸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2011.9至2014.9 | 四川自贡嘉丰置业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否 |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罗相斌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杭州博宏纱线有限公司 | 3,200.00 | 生产销售雪尼尔纱线、绣品、机械加工等 | 49.00% |
广德博宏棉纺织有限公司 | 500.00 | 生产销售轻纺原料,粘胶等 | 93.00% |
杭州恒威纺织有限公司 | 1,000.00 | 生产销售雪尼尔纱线等 | 80.00% |
宁国市博宏纺织有限公司 | 1,000.00 | 生产销售雪尼尔纱线等 | 90.00% |
4、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罗相斌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罗相斌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罗相斌与公司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6、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罗相斌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七)罗恒
1、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51292619711016****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南街****
2、最近五年内任职情况
最近五年内,罗恒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10.1至今 | 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是 |
2011.5至今 | 南充嘉美印染公司 | 董事 | 是 |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罗恒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成都友邦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酒店投资经营管理等 | 35.00% |
南充嘉美印染公司 | 4,000.00 | 生产、销售印染布、服装等 | 30.00% |
4、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罗恒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罗恒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罗恒与公司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6、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罗恒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八)许木林
1、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35032119730723****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2、最近五年内任职情况
最近五年内,许木林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起止日期 | 任职单位 | 职务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
2010.1至今 | 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是 |
2013.1至今 | 北京百麟汇通文化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董事长 | 是 |
3、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许木林的主要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百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投资管理、企划、会议、策展等 | 50.00% |
北京百麟汇通文化发展中心
(普通合伙) | 100.00 | 组织文艺交流、企划、策展等 | 50.00% |
4、最近5年的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许木林最近5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生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目前许木林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后,许木林与公司不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6、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发行对象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许木林与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署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深圳市国开金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远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海厚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海厚泰叁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舟山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罗相斌
(下转B0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