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49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学海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一、审议通过《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联董事王学海、邓霞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预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相关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关联董事王学海、邓霞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为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 我公司持有其70.375%的股权)、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诺生”,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公司持有其81.07%的股权)、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贝龙”,我公司持有其73.66%的股权)、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医药”,我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湖北”,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湖北人福桦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桦升”,人福湖北持有其55%的股权)、武汉人福康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康诚”,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99.5%的股权)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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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同意为其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00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全体股东发布会议通知。为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对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到会参加会议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5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杜越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预)案:
一、审议通过《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联监事杜燕云、何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
经核查,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联监事杜燕云、何昊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项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股票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编号:临2015-05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5年6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盖松梅女士主持,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共52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经民主审议、表决并全票通过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现做出决议如下: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保证了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能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审议通过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15-052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2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23日
至2015年6月24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5年6月23日15:00起至2015年6月24日15:00止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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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2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当代科技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员工股东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至2015年6月2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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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参与审议表决。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27-87173805,传真:027-87597232;
3、联系人:阮源、何昊;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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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5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复牌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3日起停牌。同时公司承诺尽快确定是否进行该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并复牌。
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依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9日起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054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维药”);
2、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福诺生”);
3、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
4、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贝龙”);
5、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医药”);
6、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湖北”);
7、湖北人福桦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桦升”);
8、武汉人福康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康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疆维药等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刊登日,公司为新疆维药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6,350.00万元、为人福诺生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2,000.00万元、为葛店人福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5,000.00万元、为广州贝龙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0,000.00万元、为建德医药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为人福湖北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52,400.00万元、为人福桦升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0.00万元、为人福康诚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所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均包含尚未使用的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新疆维药等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目前,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街2号
3、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尹强
5、经营范围:颗粒剂、糖浆剂、酊剂、硬胶囊剂、片剂煎膏剂、搽剂、煎膏剂、茶剂、口服液、洗剂的生产。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疆维药资产总额32,324.63万元,净资产12,426.98万元,负债总额19,897.6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8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911.16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24,205.36万元,净利润3,131.28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新疆维药资产总额32,883.13万元,净资产13,237.21万元,负债总额19,645.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4,8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615.06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6,711.79万元,净利润810.23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持有其70.375%的股权。
(二)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诺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汉口青岛路7号国际青年大厦14楼A、B、C、D、E、P室
3、注册资本:1,979.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徐华斌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医疗器械二、三类的销售。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福诺生资产总额18,388.10万元,净资产3,896.21万元,负债总额14,491.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4,491.89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3,782.88万元,净利润675.9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人福诺生资产总额18,790.04万元,净资产3,497.25万元,负债总额15,292.7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292.79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8,643.20万元,净利润97.57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三)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
3、注册资本:12,825.5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邓霞飞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1.片剂(激素类:计划生育用药)、硬胶囊剂(激素类:计划生育用药)、原料药(具体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品种为准);2.片剂(激素类:计划生育用药)、硬胶囊剂(激素类:计划生育用药)、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含激素类)、软胶囊剂(激素类);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葛店人福资产总额58,668.88万元,净资产20,012.63万元,负债总额38,656.2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357.75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33,022.76万元,净利润-185.40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葛店人福资产总额68,764.70万元,净资产20,319.86万元,负债总额48,444.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8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184.81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8,265.50万元,净利润307.23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81.07%的股权。
(四)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州贝龙环保热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广州市萝岗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三路17号自编五栋354房
3、注册资本:5,58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孙健
5、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广州贝龙资产总额27,921.77万元,净资产12,131.49万元,负债总额15,790.2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4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790.27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3,756.20万元,净利润752.42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广州贝龙资产总额30,740.45万元,净资产12,193.38万元,负债总额18,547.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8,547.07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2,476.55万元,净利润61.89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持有其73.66%的股权。
(五)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园区路117号研发中心(综合楼)
3、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邹林
5、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销售:医疗器械;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无需报经审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消字号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生用品、化妆品及日用百货的销售。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建德医药资产总额23,004.33万元,净资产7,183.95万元,负债总额15,820.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9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820.38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47,892.38万元,净利润1,888.03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建德医药资产总额23,390.72万元,净资产8,104.26万元,负债总额15,286.4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99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286.46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8,862.12万元,净利润920.31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
(六)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人福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B座11层
3、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5、主要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一类、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西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医疗器械Ⅱ、Ⅲ类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化学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办公家具、普通机械设备批零兼营;网络管理系统;运输代理服务;医疗器械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福湖北资产总额95,358.52万元,净资产21,658.75万元,负债总额73,699.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2,999.77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72,971.58万元,净利润680.89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人福湖北资产总额108,047.85万元,净资产21,626.35万元,负债总额86,421.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5,7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5,721.51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17,584.26万元,净利润-32.40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七)湖北人福桦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人福桦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昌区东湖路10号水果湖广场5层128号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红杰
5、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医疗器械Ⅱ、Ⅲ类、汽车零配件、日用杂品、百货、纺织品、计算机及配套设备、通讯设备、工艺礼品、珠宝玉器、金银首饰、家具批零兼营;企业管理咨询。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福桦升资产总额2,685.18万元,净资产919.35万元,负债总额1,765.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765.83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04.73万元,净利润-80.65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人福桦升资产总额2,976.70万元,净资产902.86万元,负债总额2,073.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073.84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2,307.22万元,净利润-16.49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人福湖北持有其55%的股权。
(八)武汉人福康诚医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人福康诚医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0号五楼
3、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刘克福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含冷藏冷冻药品);医疗器械Ⅱ类、Ⅲ类;保健品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调研咨询服务。
6、财务状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人福康诚资产总额11,679.11万元,净资产3,631.61万元,负债总额8,047.5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047.50万元,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15,057.88万元,净利润151.64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人福康诚资产总额13,300.97万元,净资产3,635.12万元,负债总额9,665.8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665.84万元,2015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5,869.27万元,净利润3.51万元。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人福医药有限持有其99.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疆维药等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担保内容如下:
■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中,具备债务偿还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237,29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72,285.16万元的50.2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232,099.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72,285.16万元的49.14%;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注:美元汇率按2015年5月31日汇率6.1196折算)。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疆维药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人福诺生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葛店人福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广州贝龙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6、建德医药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人福湖北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8、人福桦升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9、人福康诚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证券代码:600079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一五年六月
特 别 提 示
1、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120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人福医药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30,000份,每份10,0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5、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6、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如下方式:(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6个月内,以30.00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持有的不超过1,000万股标的股票,相关转让登记费用由当代科技承担,具体情况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为准;(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 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并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副经理以上(含副经理)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120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7人,分别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邓霞飞、监事杜燕云、副总裁徐华斌、副总裁杜文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吴亚君、副总裁刘毅、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前伦,合计认购不超过3,720份,即3,720万元;其他员工不超过1193人,合计认购不超过26,280份,即26,2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及身份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超过30,000份,每份10,000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
持有人应当按《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申请确认及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将认购资金一次性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持有人如未按期缴纳,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如下方式: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6个月内,以30.00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当代科技持有的不超过1,000万股标的股票,相关转让登记费用由当代科技承担,具体情况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为准;
(2)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人福医药股票。
如果标的股票来源于上述第(1)种方式,若在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权转让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转让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转让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 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转让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整后的转让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转让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1 股公司股票缩为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转让股票数量。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1,000万股,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规定事项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4)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制定或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5)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则,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主任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决定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处理方案;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事宜;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委托,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7、代表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
(2)按持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规定期限内出资;
(2)按持有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按持有份额比例承担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相关费用;
(4)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四)资产管理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五)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等相关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存续期内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3、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并按照届时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离职、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3、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4、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5、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或退出。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由受让人按照持有人届时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市值与原始投资金额孰低的原则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如果无受让人,由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持有人届时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对应市值与原始投资金额孰低的原则向持有人支付退出款。
6、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剩余资产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按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向持有人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交易各方的约定履行其纳税义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3、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6)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7)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