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6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相关议案表决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1人名单:秦兆平、彭亮、白新华、金波、刘永军、赵良兴、刘福堂、余春生(独立董事)、张双根(独立董事)、张静璃(独立董事)、李华(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春生先生、张双根先生、张静璃女士、李华先生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并可接受反馈意见,公示期为3个交易日。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
总裁彭亮先生年薪调整为17万元、副总裁刘福堂先生年薪调整为9.5万元、副总裁刘爱国先生年薪调整为9.5万元、财务总监张勉先生年薪调整为9.2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每位非独立董事、监事在公司领取的津贴调整为每年1万元(税前),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决定于2015年6月3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候选人简历
秦兆平,男,1957年7月出生,北京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曾任职北京首钢集团下属企业副总经理、远大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风险管理经理、武汉远大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副总经理,现任远大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市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秦兆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亮,男,1970年1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鞍山钢铁公司第一发电厂工程师、北京中鼎信理财顾问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事业部业务拓展总监、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彭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新华,女,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在北京市审计局、国证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白新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波,男,1968年8月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浙江岱山二轻局团委书记、浙江华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金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永军,男,1968年8月出生,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曾任职连云港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处长,连云港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现任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良兴,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连云港星球塑料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全质办主任、生产科科长、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连云港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连云港金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江苏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本公司董事。赵良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福堂,男,1965年10月出生,河北地质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曾任职地质矿产部西北探矿机械厂会计员、地质矿产部黄海机械厂审计监擦部审计员、黄海机械厂基础工程总公司财务部兼企管部经理、连云港恒瑞集团财务部负责人、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职员、连云港北崮山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刘福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余春生, 男,1966年3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长沙机务段主任会计员、长沙铁路总公司主任科员、财务处副处长、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长沙铁路多元经营发展集团公司总经济师、本公司独立董事。余春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双根,男,1969年10月出生,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双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静璃,女,1965年3月出生,北方交通大学财会专业本科,曾任广州铁路配件公司会计、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副经理、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张静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华,男,1970年4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任淮海工学院助教、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7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人名单:周砚武、戴继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另职工推选职工监事:范庆堂。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候选人简历
周砚武,男,1969年8月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伊莱克斯(中国)财务总监助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审部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砚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戴继森,男,1970年7月出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金融专业本科。曾任农行连云港开发区支行信贷部主任、连云港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风险部、担保业务部部长、连云港市格斯达咨询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一部副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现任江苏连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经理、本公司监事。戴继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范庆堂,男,1958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曾就职于连云港市运输公司、连云港市农业局、本公司行政后勤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职工监事。范庆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8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春生先生、张双根先生、张静璃女士、李华先生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余春生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6__次, 未出席 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双根先生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28___次, 未出席 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张静璃女士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8___次, 未出席 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李华先生未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余春生,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6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余春生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余春生
日 期:2015.5.21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双根,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8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张双根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双根
日 期:2015年5月22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静璃,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8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张静璃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静璃
日 期:2015.5.22.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华,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李华(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李华
日 期:2015年6月6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15-049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9日-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5:00-2015年6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苏海州湾会议中心(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海州湾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
6、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董事会换届选举(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7.1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非独立董事(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7.1.1选举秦兆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1.2选举彭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1.3选举白新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1.4选举金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1.5选举刘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1.6选举赵良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1.7选举刘福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2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独立董事(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7.2.1选举余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2.2选举张双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2.3选举张静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2.4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监事会换届选举(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8.1选举周砚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8.2选举戴继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9、将每位非独立董事、监事在公司领取的津贴调整为每年1万元(税前),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4月4日、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15年6月 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1、投票代码:360626。
1.2、股票简称:如意投票。
1.3、投票时间:2015年6月30日9:30-11:30;13:00-15:00。
1.4、在投票当日,“如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1.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以相应的委托价格进行申报。每一议案相应的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元) |
1 | 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 1.00 |
2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3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
4 | 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4.00 |
5 |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 | 5.00 |
6 |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6.00 |
7.1 | 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 |
7.1.1 | 选举秦兆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1 |
7.1.2 | 选举彭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2 |
7.1.3 | 选举白新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3 |
7.1.4 | 选举金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4 |
7.1.5 | 选举刘永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5 |
7.1.6 | 选举赵良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6 |
7.1.7 | 选举刘福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7.07 |
7.2 | 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独立董事(累积投票制) | |
7.2.1 | 选举余春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08 |
7.2.2 | 选举张双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09 |
7.2.3 | 选举张静璃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10 |
7.2.4 | 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11 |
8 | 监事会换届选举 | |
8.1 | 选举周砚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8.01 |
8.2 | 选举戴继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8.02 |
9 | 将每位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调整为每年1万元(税前) | 9.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①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表决议案种类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②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7.1《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之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7.2《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之选举独立董事》及议案8《监事会换届选举》,在“委托价格”项填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其中: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7的乘积;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4的乘积;
对监事候选人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投向数个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股东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
(4)对同一议案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2.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5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15:00 。
2.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权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勉;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九日
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