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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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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31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上海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珠海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大金融战略,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上海海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和珠海海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金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拓展与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关的保理、融资租赁、小贷等业务,与已经成立的海控金融形成合力,加速发展全新的金融平台,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极和利润增长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经完成,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亿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也将期满换届。

目前公司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局面,为了保持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成员除唐玉根先生因退休不再提名为董事候选人外,其他八位董事将继续获提名留任,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推荐鲁君四先生、刘泽红女士、郑文森先生、方荣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推荐郭国庆先生、李永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徐卫东先生、黄燕飞女士、刘兴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请见同日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唐玉根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2014年修订)》,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下午14:30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章程》,议案二、三、四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 鲁君四先生

鲁君四先生,1966年出生,管理学硕士,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月起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09年11月获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辞去副总裁职务); 2012年5月起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4年3月起任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起兼任公司总经理。中国土木学会总会理事,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常务副会长,政协珠海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鲁君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刘泽红女士

刘泽红女士,1968年出生,MBA。历任西安供电局会计,珠海市投资管理公司工贸部科员,珠海市国经局清产核资科科长,珠海市国资委考核统计科科长,改革重组科科长,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刘泽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李永奇先生

李永奇先生,1962年出生,1983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电机电器专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12月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硕士毕业,高级经济师。历任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西飞”)民品处设计员、计划员、生产供应室主任;西飞民品处副处长;民品处处长;西飞民品部副部长;西飞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西飞投资管理部部长;西飞董事会秘书、投资管理部部长;西飞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西飞副总经理。2012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李永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郑文森先生

郑文森先生,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部长;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任哈尔滨环球动力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年1月至今,任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2009年11月起兼任公司副总经理。

郑文森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方荣岳先生

方荣岳先生,1964年出生,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丽珠(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联合国际财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广西花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桥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本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方荣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郭国庆先生

郭国庆先生,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九、十屇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屇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审组专家,英国牛津大学国际研究员。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国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徐卫东先生

徐卫东先生,1959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社会兼职主要有中国商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国际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委决策咨询委员,黑龙江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吉林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长春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大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党委委员,长春市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卫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黄燕飞女士

黄燕飞女士,197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2010年8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黄燕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刘兴祥先生

刘兴祥先生, 1974年出生,2000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学位。2000年7月~2007年3月历任证券时报新闻部记者、基金券商部副主任、机构部主任,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任证券时报北京分社总编辑,2009年5月至2015年2月曾任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2月至今任证券时报要闻部主任,2013年10月31日至今任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18日至今任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至今任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兴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32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推选鲁涛先生、高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 鲁涛先生

鲁涛先生,1970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兰州金台土特产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甘肃弘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珠海中拓正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珠海九洲港务集团公司审计主管;珠海市国资委外派企业财务总监、专职董事监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市联晟资产托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鲁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 高凌云先生

高凌云先生,1972年出生,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浦东分行营业部信贷部经理、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支行行长、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业委员。现任上海弘诚良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东方渔人码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弘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副所长、客座教授。2012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高凌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185 证券简称:格力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33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30日

至2015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应选董事(6)人
11.01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2选举刘泽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3选举李永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4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5选举郑文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6选举方荣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3)人
12.01选举徐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刘兴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13.01选举鲁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3.02选举高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28日与2015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185格力地产2015/6/2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格力地产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9020

公司电话:0756-8860606,传真号码:0756-8309666

联 系 人:邹超、魏烨华

3.登记时间:

2015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1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投票数
11.01选举鲁君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2选举刘泽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3选举李永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4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5选举郑文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1.06选举方荣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1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投票数
12.01选举徐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刘兴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投票数
13.01选举鲁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3.02选举高凌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5-034

可转债代码:110030 可转债简称:格力转债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2014年修订)》,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号原文修订后
1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外,经召集人决定,还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或其它形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条件。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第七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第七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表决外,可以利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网络系统或者其它方式向股东提供投票平台,以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选举。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选举。
6第八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节内容同步修订,总经理称谓变更为总裁,副总经理称谓变更为副总裁。)
7(七)对于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八)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匹配等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根据此次修改公司《章程》第八章修改内容,公司《章程》全文中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同步变更为总裁、副总裁。同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所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称谓均同步变更。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如下:

序号原文修订后
1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提案应当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程序性事项表决时,主持人在确认无反对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简易表决方式。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提案应当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程序性事项表决时,主持人在确认无反对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其他简易表决方式。

3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对相关提案所投同意票不得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否则,将按提案表决顺序将自超出应选人数起的同意票计为“弃权”表决。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同一表决权对相关提案所投同意票不得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4表决票和表决统计表应当一并存档。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表决票和表决统计表应当一并存档。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点票。

5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特此公告。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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