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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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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与特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合同,签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各项合同、协议和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国家或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审核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拟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0%,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14.4508万股A股股份,其中,国贸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该认购行为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国贸商务中心的4-13层写字楼及地下车位房地产,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12,442.07平方米,交易价格为23,602.32万元。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保荐意见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改稿)》。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改稿)》全文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3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因双方工作安排,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2年12月5日在北京成立,原为北京市财政局投资兴办,自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于2013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00年1月2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协字[2000]1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加入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成为其成员所的批复》批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为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旗下全球180名成员之一,可以独立完成H股、B股企业的上市审计,也可根据业务需要,联合马施云国际成员机构为国内企业提供在美国、澳洲、新加坡、香港等地的上市融资服务。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因双方工作安排,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并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属正常聘请;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属正常续聘。对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同意。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4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14.4508万股A股股票,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拟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国贸控股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截至目前,国贸控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93,272,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参与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蔡晓川先生、林俊杰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该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需要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38层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本:16.2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国贸控股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国贸控股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业务情况

 国贸控股为厦门市国资委的商贸类企业投资管理平台,不从事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3月31日,国贸控股主要投资情况如下:

 ■

 4、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国贸控股简要财务数据如下(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审计,201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6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7.3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国贸控股不参与竞价,且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国贸控股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发行人:厦门信达;认购方:国贸控股

 (二)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为:2015年6月8日

 (三)认购股份数量

 厦门信达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7,514.4508万股(含本数),若厦门信达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数量由厦门信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协商确定。

 国贸控股认购数量为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具体认购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情况由厦门信达与国贸控股协商确定。

 (四)认购方式

 国贸控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五)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厦门信达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17.30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厦门信达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厦门信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市场询价程序进行询价,并根据除认购人以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国贸控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厦门信达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六)支付方式

 国贸控股同意按照前述约定认购本次厦门信达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厦门信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厦门信达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国贸控股支付认股款后,厦门信达应尽快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国贸控股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七)禁售期

 国贸控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获得厦门信达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本协议获得厦门信达股东大会批准;

 (4)获得中国证监会对厦门信达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2)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厦门信达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坚持“高科引领 多元发展”的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通过对现有光电和物联业务进行整合扩张,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速度。依靠公司在电子信息产业的研发和技术积累,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进一步加快光电及物联产业发展,将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为支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基于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良好预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前,国贸控股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93,272,90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30%。国贸控股将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发行完成后,国贸控股仍然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机构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2.87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审议过程中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贸控股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其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定价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战略定位,集中优势资源,全力推进光电产业和物联产业的发展。公司通过再融资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公司电子信息产业的支持力度,能有效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发展,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并签订相关协议,有利于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

 3、《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4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4日14:4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3日-2014年6月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至2015年6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6月15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5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第3项提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需逐项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第3-10项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3、4、7、8、10、11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16日上午9:00至2015年6月16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701;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4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6月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史林先生因公在外,委托监事郭正和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因双方工作安排,公司拟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同时,公司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式募集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资金。出席监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股票的面值

 每股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不超过7,514.450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包括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除国贸控股外,其他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原则确定。

 国贸控股将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的30%,具体认购数量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竞价情况由公司与国贸控股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6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17.30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国贸控股不参与竞价,且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限售期

 国贸控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中,信达物联安防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信达光电LED封装及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由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信达光电LED显示屏封装产品扩产项目由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拟用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注入上述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与项目总投资额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限售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包含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分析与讨论等内容。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高效、有序地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发行价格、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2、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与特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合同,签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各项合同、协议和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国家或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审核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拟以现金认购不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30%,该等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本次向包括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14.4508万股A股股份,其中,国贸控股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该认购行为涉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贸控股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刊载于2015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包含国贸控股指定的关联方)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改稿)》。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改稿)》全文刊载于2013年9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4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厦门信达,股票代码:000701)自2015年5月19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

 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事项的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4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此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公司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购买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国贸商务中心的4-13层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12442.07平方米)、地下车位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购买价格为23602.32万元。

 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5年6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五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林俊杰先生为国贸控股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金:1625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2043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3260147498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 1995 年 8 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年5 月13 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 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1 年营业收入 658.48 亿元。2012 年营业收入 649.13 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816.35亿元。截止 2014 年12月 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536.05 亿元,负债总额 422.15 亿元,净资产 113.91 亿元,营业收入 870.63 亿元,净利润 9.04亿元。截止 2015 年 3月 31 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 614.56亿元,负债总额497.85 亿元,净资产116.71 亿元,营业收入185.93 亿元,净利润 1.21 亿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 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为厦门国贸控股持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片区国贸商务中心的4-13层写字楼(建筑面积合计12442.07平方米)、地下车位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

 国贸商务中心已取得厦国土房证第地00020245号《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限制性出让。批准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总用地面积6248.89平方米。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已获得政府部门同意,对拟转让给公司的建筑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由限制性出让变更为完全出让,变更部分按办公市场价补交地价差。

 目前,国贸商务中心主体完工已封顶,正在进行外墙面装修,水电设备安装、小区绿化及配套尚未开始施工,预计2016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交付。该资产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

 3、评估对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的房地产期房价值

 4、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收益法,选取市场法评估结果

 市场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并将它们与评估对象进行比较,然后对这些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做适当的修正,以此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是房地产价格形成中的替代原理,即同一种商品在同一个市场上具有相同的市场价格。市场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房地产比准单价=建立比较基准后可比实例的单价× 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市场状况调整系数×区位状况调整系数×实物状况调整系数×权益状况调整系数。

 收益法是预计评估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评估基准日后累加,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收益法基本计算式如下:

 ■

 评估结果选取:通过分析两种方法的测算过程和所使用数据的质量以及评估人员通过市场调查掌握的当地同类房地产状况,评估机构认为待估房产位于厦门市新开发地区,且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租售比已超出合理范围,租金收益现值与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差异较大,采用收益法难以准确反映房地产市场价值,而市场法是选取近期同类型房地产交易价格为可比实例,是对市场价值的直接反映。因此本次评估选取市场法的测算结果。

 5、重要评估假设和限制性条件:

 (1)假设待估房地产于2016年12月底竣工验收交付,并且届时已由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类型由限制性出让变更为完全出让的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土地出让金。

 (2)根据评估设定的交易前提,本次评估测算时假设待估房地产交易时完成竣工验收达到交房条件、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类型由限制性出让变更为完全出让的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土地出让金,无法定优先受偿权,亦无其他债权债务。

 6、评估结论: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满足评估报告设定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评估值为23602.32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交易价格参考评估值,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国贸控股购买房产及价格情况如下:

 写字楼位于国贸商务中心4-13层,建筑面积12,442.07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16,947元/㎡(均价),加上地下车位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该房产项目总价23602.32万元。以上房产面积最终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合同项下房产面积如与房屋权属证书不一致,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准,单价不变,总价相应调整。

 2、竣工验收交付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

 3、付款条件

 公司分三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项:

 (1)第一期: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90天内,向国贸控股支付人民币118,011,600元(即协议约定总价的50%)。

 (2)第二期:自国贸控股将上述房产交付公司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国贸控股支付人民币94,409,280元(即协议约定总价的40%)。

 (3)第三期:自国贸控股履行上述房产的初始预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向国贸控股支付人民币23,602,320元(即本协议约定总价的10%)。

 4、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原有办公场所已十分紧张,不适应自贸区建设带来的发展要求。本次购买国贸商务中心将做为公司新办公大楼使用,有助于改善经营、研发、创新环境。原有办公区域将根据需要改造为经营场所或择机出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机构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02.8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购买新的办公大楼。本次购买资产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定价依据,价格合理,不存在董事会及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审议前就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3、本次收购资产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购买资产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以评估价值作为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评估机构程序合规,评估机构与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作价以经国资委审核通过的评估报告的作价为基础、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公司关联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王燕惠女士、林俊杰先生及蔡晓川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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