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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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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临2015-016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税前):0.02元

 ●每股现金红利(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1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18元;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为人民币 0.01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8,177,84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363,556.92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86,879,993.06元结转以后年度。

 (二)发放年度:2014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01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2024156

 联系传真:0531-82024179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东楼28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25001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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