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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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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3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中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6月4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董事。至2015年6月6日下午15:00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传回表决票,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同意将该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36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提示性公告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6月1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5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年6月4日,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53,654,1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7%),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将<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函》。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附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特此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和议题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5年6月1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15:00至2015年6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星期二)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召开地点:陕西宾馆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报告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

 5、审议《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8、审议《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运用日常流动资金开展结构化收益业务的议案》

 11、审议《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融资贰亿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

 (二)会议报告事项:

 听取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有资格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2、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2日

 4、登记方式:拟参会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委托投票代理书需于2015年6月12日上午12时前,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93”。

 2.投票简称:“华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

 注:对于总议案 100.00 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

 ■

 (4)对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注意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16

 联系传真:029-88310063-8013

 联 系 人:刘斌

 联系地址:西安市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邮政编码:71006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会议回执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用“√”表示意见。

 2、对某一议案,不能既在“同意”栏内打“√”,又在“反对”或“弃权”栏内打“√”,否则视为无效委托。

 3、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均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会议回执

 送达回执

 致: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拟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公司于20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华泽钴镍 公告编号:2015-037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中关于“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的规定,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至2015年6月6日下午15:00时,监事会3名成员传回表决票。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康博恒智持有公司股票53,654,1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87%,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康博恒智关于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是基于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协议基础上作出的承诺,根据《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协议》第二条的约定,上市公司不承担该宗土地使用权变更过程中的所有费用,亦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康博恒智未能按承诺期限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变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权益。康博恒智无法按照承诺期限完成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是由于该宗土地属历史遗留问题,至2014年12月31日,税务局核税尚在进行中,故导致康博恒智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土地资产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应属于资产过户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康博恒智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没有违背资产交割协议关于“双方应尽力在相关条件成熟时完成过户手续”的约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公司股东康博恒智提出的《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土地资产剥离的承诺完成时间的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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