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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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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1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朱斌先生、陈文先生通知,两位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800,000股和1,770,000股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自2015年6月4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朱斌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81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6%,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陈文先生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61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8%,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1,7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2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人民币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8,000,000 元。

 (四)每股现金红利及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分红派息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统一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75元人民币。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税[2012]85号通知》”),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并按照《财税[2012]85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2、对个人持有限售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税[2012]85号通知》”),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人民币。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45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5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股东朱斌、陈文、上海全维投资有限公司、蒋惠霆、丛中笑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64750281

 联系传真:021-64940676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33号7号楼5楼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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