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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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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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对下属分级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数。
2、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基金募集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利息)为人民币10,082,466.40元,全部系场外认购。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
3. 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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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