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运营中心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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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薛祖云、王茁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徽荣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纪子有,财务总监陈志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正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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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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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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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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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三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车千里、张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