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与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宗旨,进一步深化合作,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澳门)文化体育赛事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澳门)”]于2015年6月5日与VENETIAN COTAI LIMITED (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尼斯人路氹”)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关于“威尼斯人拳王争霸战(Victory at The Venetian)”赛事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出资承办2015年7月18日在澳门威尼斯人金光综艺馆举行的由TOP RANK公司举办的“威尼斯人拳王争霸战”拳击赛事。
TOP RANK 公司:1973年在美国内华达州的拉斯维加斯设立,国际著名拳击推广公司,致力于拳击赛事全球推广,多次举办重量级国际拳击赛事,旗下拥有众多顶级拳击手。
二、合作对方介绍
威尼斯人路氹公司是一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的公司,注册于2004年11月11日,为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威尼斯人路氹公司注册办公室为澳门望德圣母湾大马路澳门威尼斯人度假村酒店行政办公室- L2,注册资本为mop(澳门币)200,000,000,其主要业务为经营酒店及餐厅、管理商业及运动场所、举办社会及康乐活动及联谊、以及各类型的社会事务等,其常年与国际顶级赛事推广公司组织运作各项体育赛事活动,拥有良好的口碑及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同时积累了丰富的赛事运营、传播、营销经验。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莱茵达(澳门)公司与威尼斯人路氹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将共同出资承办2015年7月18日在澳门威尼斯人金光综艺馆举行的“威尼斯人拳王争霸战”赛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莱茵达(澳门)公司作为本次与威尼斯人路氹公司合作的具体承办单位。
2、我方义务
我方应向威尼斯人路氹公司提供公司的商标、图片、注册商标或名称、版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益用以展示推广,并应以最大努力利用本公司社会关系和市场营销资源来推广本次赛事。
3、我方权利
(1)与威尼斯人路氹公司一起拥有同等赛事冠名权;
(2)公司标志在赛事现场的展示推广,包含但不限于展示在比赛场馆、拳击台角柱、LED屏幕、电视广告及线上广告席位等,时间为2个月;
(3) 有权获得赛事票房销售收入的50%及中国大陆地区电视/网络版权收入的50%;
(4)贵宾待遇,包括金沙酒店400间客房使用权,400张赛事门票(含15张VIP票),并有获得与运动员互动的机会。
4、费用支付
我方应向威尼斯人路氹公司支付合计130万元美金的赛事费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威尼斯人拳王争霸战”拳击赛是本公司与威尼斯人合作的首个赛事项目,莱茵达(澳门)公司作为本公司境外体育赛事的运作、传播平台,充分发挥了体育国际化的桥梁作用,通过本次赛事合作有利于公司向优秀合作伙伴学习先进的国际体育赛事运作、传播经验,培训专业人才,提升公司软实力,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本公司体育产业领域的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提升公司体育业务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体育产业长期发展战略。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金额为13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9%,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提示
1、本次赛事运营项目尚有赛事筹备、赛事推广、门票销售等工作,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作协议项下部分条款的约定(收益权的分配、公司标志的展示位置等)尚须与赛事组织方TOP RANK 公司报备确认后方可生效。
3、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莱茵达(澳门)公司与威尼斯人路氹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