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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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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5-026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4日-2015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000,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6,000,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4%;本次会议无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6,000,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会议无中小股东参与投票。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刚、莫海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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