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司”)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6月5日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共出售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20,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减持后,三和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5,588,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1%,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三和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后,三和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65,588,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首次公开发行承诺事项:2010年06月10日,天津市三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年06月10日,刘毅、李志毅、李贵平、姚凯、张凤云、王任大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违反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的全部股份锁定承诺。
三、备查文件
1、三和公司关于减持九安医疗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