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郑志华先生和谢耘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独立非执行董事俞雄先生的辞任,以及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杨斌先生将于2015年6月30日任期满六年,为确保本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郑志华先生和谢耘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候选人个人简历及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批准。
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财政部所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有关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详情如下:
变更前的会计政策为: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变更后为: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公司谨慎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或期间长短,并全面结合其他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变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并无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须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郑志华,男,44岁,汉族,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企业管理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获中山大学生化专业(药学方向)理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今在广东省药学会任职,现任主任药师、秘书长。《今日药学》杂志主编。
郑志华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谢耘,男,44岁,硕士,高级经济师、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7年3月任珠海机场电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财务部经理;1997年3月至2003年9月历任珠海电力局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珠海南方华力通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1年5月历任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经营发展部主任;2010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2年1月任珠海市第六届、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谢耘先生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3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13、299902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H代 公告编号:2015-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三、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财政部所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在确定何谓“严重”或“非暂时性”时,公司谨慎根据公允价值低于成本的程度或期间长短,并全面结合其他多种因素进行判断。”
变更日期: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并无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所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