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春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书面文件(证监许可【2015】1122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王春华发行18,947,368股股份、向王海波发行9,473,684股股份、向贾延波发行3,157,894股股份、向深圳市华信智汇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508,771股股份、向浙江正原电气有限公司发行5,964,912股股份、向通联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754,385股股份、向天津雷石久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77,192股股份、向尤晓辉发行1,141,520股股份、向尤佳发行818,713股股份、向尤源发行582,456股股份、向尤淇发行556,7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85,769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