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24号),现需对部分内容作更正,详细情况如下:
1、原披露: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日、6月3日与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现更正为:
●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2日、6月3日与6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原披露: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经核实,目前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征询确认,截至目前,除2015年6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东阳光科45,452,000股股份,且不排除后续继续减持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
现更正为:
1、公司董事会进行了自查,经核实,目前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征询确认,2015年6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东阳光科45,452,000股股份,且不排除后续继续减持可能。截至目前,除上述事项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余事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