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14招商债(代码:122374)兑付、兑息资金。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发行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