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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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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5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5日召开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4日 - 2015年6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5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维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201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27,024,61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6.52%。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为117,591,203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4,56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1%);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为9,433,415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1.78%。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人,代表股份9,468,67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2%。

 (2)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17,591,203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3.9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A股股份117,556,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99.97%,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其代表7人,代表A股股份34,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3%。

 (3)H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226,215 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9.03%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27,024,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27,024,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27,024,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27,024,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27,024,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续聘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2015年酬金》

 表决情况:

 同意127,024,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468,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7,024,6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468,6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7,009,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27,009,9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9,453,9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

 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A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7,591,2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3%;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H股类别股东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审议《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6,2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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