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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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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2015-050号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于 2015年5月21 日和2015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 年6月5 日14: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6 月4日-2015年6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6 月 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4日 15:00至2015年6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杨海洲先生;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316,129,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69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14,003,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47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6,435,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309,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2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13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12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12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广州有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128,9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35,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黄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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