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八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5年6月3日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宁波强邦户外休闲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宁波强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协议,宁波强邦利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1、 产品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 资产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
3、 币种:人民币
4、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中国农业银行根据相关投资市场走势动态调整资产组合配置。
5、 产品代码:BF141422
6、 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7、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用后):3.70%(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8、 产品起息日:2015年6月4日
9、 产品到期日:2015年7月8日
10、还本付息:本理财产品约定持有期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本理财产品到期前不分配收益。
11、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壹仟叁佰万元整(RMB1,300万元)
12、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3、提前终止权:本理财产品不对投资者提供提前终止权。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在提前终止日行使提前终止权,终止此产品。(提前终止日为产品到期前每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如产品存续期不跨月则提前终止日为产品起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产品存续期内,如出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约定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果中国农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出提前终止公告。
14、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15、公司本次使用1,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40%。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前期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利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129,623万元(含本次),其中,已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金额为56,679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总金额为72,944万元(含本次)。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目前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鉴于累计发生笔数较多,已经按期足额收回的理财项目不再重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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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已于2015年4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34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资料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