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第二次提示公告

 根据《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6月5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国金沪深300份额近期净值的波动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之国金沪深30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份额数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A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A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国金沪深300A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

 二、本基金之国金沪深300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份额数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份额折算前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国金沪深300B份额与新增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在份额折算基准日国金沪深300B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国金沪深300份额。

 三、国金沪深300A份额、国金沪深300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0元有一定差异。

 五、其他重要提示:

 1、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国金沪深300A份额与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赎回相关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升级的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于2015年6月10日17:00至2015年6月11日7:30进行网上交易系统升级,系统升级期间我司官网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直营店等外围交易系统将暂停交易。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免长途话费)进行了解。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最低认购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8日起,将本公司旗下国金通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501000)单个账户场外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元。

 相应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同时进行调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需为整数、但不设最低份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该基金各销售机构设置的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最低认购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上述基金的,须遵循销售机构所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直销机构首次认购金额不变,不得低于10,000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6月10日起对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为按日支付,对于目前暂不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仍保留按月支付的方式。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原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收益与分配等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的“四、估值程序”第1条修订为: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舍去。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一)将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二、收益分配原则”第3条修订为: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完为止);”

 (二)将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二、收益分配原则”第5条修订为: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当日净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三)将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修订为: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的修订

 将原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第五条“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第(四)款“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第1条中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修订为: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7日年化收益率(%)= ■ ”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上述修订自 2015年6月1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