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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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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6月5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能源”)签署了《“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一带一路”的领域内,以巴基斯坦旁遮普省900MW光伏电站项目为起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项目的工程咨询和设计、工程产品的采购、施工安装、运维管理、能效管理和投融资等合作。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兴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2.9亿元人民币,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源集成服务商。经营范围涵盖太阳能光伏、云计算、棕榈种植加工、节能技术研发与工程承包、生物质能源开发等领域,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股权机构图如下:

 ■

 中兴能源的发展战略是将市场优势、政策优势和融资优势立体组合,“三网合一”,为重点城市中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规模化发展,提供具有企业独特性和国际一流竞争力的要素资源集成服务。

 中兴能源主要业务如下:

 1. 太阳能光伏领域

 在太阳能光伏领域,中兴能源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地面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与融资咨询,依托市场、政策、融资“三网合一”的独特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

 通过“金太阳”屋顶电站项目和西部地面电站的开发,中兴能源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目前,中兴能源已建各类光伏工程装机总量已逾500MW,持有待开发市场国内外装机总量逾2.5GW,并成功入围国家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2. 节能减排领域

 在节能减排领域,中兴能源作为国家发改委首批节能服务认证企业和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在全球范围内提供节能减排产业投资和集成运营服务。是2014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百强企业。

 3. 绿色云计算领域

 云泰互联成立于2011年,是中兴旗下从事数据中心业务的专业公司,在全国各地开展数据中心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业务。公司参与了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拥有国内外数十个数据中心设计、咨询及建设经验,具备强大的品牌与资金实力,目前已形成前瞻而高效的政企合作格局。2014年7月获得跨地区IDC/ISP运营资质。

 4. 股权投资领域

 中兴资本成立于2009年,是中兴能源下设的以专业化、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兴资本旗下管理两支基金,资金总额10亿元人民币,专注投资于清洁技术和节能环保等行业早期和成长期的企业。

 中兴资本自成立伊始组建了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顾问团队,拥有丰富的金融、产业和创业投资经验。依托中兴深厚的产业背景和自身专业化团队,中兴资本秉承价值投资理念,致力于准确捕捉市场机遇,寻找高成长潜力的细分领域,选择拥有长远竞争力并具备创新精神的优秀团队。同时积极协助企业的发展运作,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提升、财务规范、产业资源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

 此外,中兴能源还涉足生物质能源领域和棕榈产业。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和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双方本着“战略合作,诚信双赢”之精神,“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强强联合、共同发展”之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领域:

 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一带一路”战略,即“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下,打造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三)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和专业技术及经验为基础,在“一带一路”的领域内,以巴基斯坦旁遮普省900MW光伏电站项目为起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项目的工程咨询和设计、工程产品的采购、施工安装、运维管理、能效管理和投融资等合作。

 1、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在项目中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互换。

 2、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在项目投标中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并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具体条款及金额以子合同签订为准。

 (四)合作期限:

 1、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3、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履行完结或经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指导下,本协议双方本着“战略合作,诚信双赢”之精神,“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强强联合、共同发展”之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双方在“一带一路”项目中的相互支持和资源互换有利于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一旦具体协议签署,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公司与中兴能源签署的框架协议,由于该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落实以公司与中兴能源签订的具体项目订单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兴能源签署的《“一带一路”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中低压电缆、光伏电缆、中低压电缆终端、控制电缆及通讯电缆等产品框架供货合同,金额约为2.66亿元人民币。

 ● 合同生效条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5年6月5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电缆”)与中兴能源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兴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签订了《电缆采购框架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中兴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向电力电缆采购中低压电缆、光伏电缆、中低压电缆终端、控制电缆及通讯电缆等产品用于巴基斯坦旁遮普省900MW光伏电站项目,合同金额约2.66亿元人民币

 (二)合同对方情况

 合同对方名称:中兴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洞庭路58号融汇大厦八层0808室

 法定代表人:侯为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11.5亿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新能源及生物能源产品;农业种植;项目投资及管理;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管理;节能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节能产品研发及销售;节能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节能设备租赁;太阳能及光伏产品的研发及销售;光伏系列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太阳能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业务;碳基金相关业务;排放权买卖及交易咨询;机电安装;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棕榈油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的研发、销售;风能设备的研发、销售;风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及系统集成;空调设备的研发、销售;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技术开发、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社会经济技术咨询;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约2.66亿元人民币

 2、结算方式: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第三方支付

 3、供货周期及交货地点以每次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损失质保金及支付违约金

 5、争议解决方式: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即2015年6月5日起生效。

 7、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5年6月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直接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积极履行“一带一路”战略产生积极影响,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合同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

 存在因中兴能源(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原因不再需要采购本合同项下货物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风险及公司出现货物质量、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不符合合同或订单约定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电力电缆与中兴能源(天津)有限公司签订的《电缆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6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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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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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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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张亘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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