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刊登在2015年5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3,180,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6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①;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①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5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93,180,39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89,770,589股。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6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高管锁定股、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12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由于送(转)股过程中存在不足1股的四舍五入情况,因此,变动后的股本结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日后的股本结构数据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 按最新股本589,770,589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4元。
九、咨询机构
1、咨询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
3、咨询联系人:冯骏、杨丽莎
4、咨询电话:86-21-69926000转董事会办公室
5、传真:86-21-6992616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