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每股送股1股(含税)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7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5年6月1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
1、 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74,167,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541,859.00元。
2、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574,167,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红股10股(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74,167,436.00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司按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0.1875元发放。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5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4、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5、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25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5年6月12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6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祝义财先生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领取红利凭法人证券帐户、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领取手续。
2、除上述由本公司自行派发的现金红利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送转增股本的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送转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两天自动计入投资者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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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1,148,334,872股摊薄计算的2014年度每股收益为0.355 元。
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规定执行。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66008022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