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的《关于泰达控股误操作渤海股份股票的说明》。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泰达控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47,179,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泰达控股于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4日期间,以均价32.18元/股减持渤海股份股票121.895万股,占总股本0.63%。其中,2015年6月4日泰达控股以均价33.64元/股(最高价34元/股)减持渤海股份5万股,交易额168.2万,后因工作人员误操作以均价33.7376元/股买入5000股,交易额16.87万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泰达控股误操作买入的5000股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计算方式:买入股数5000股×(当日卖出均价较高者34元/股-买入成交均价33.7376元/股)=1312元。
经自查,上述交易均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泰达控股由于误操作而买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泰达控股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4日